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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老张和老伴都是油田的老职工,前不久公司搞政策性补贴以优于市场商品房80%的价格,将一批房子卖给老职工。老张夫妻俩,热爱公益事业,好捐赠,手头不太宽余,剩几个钱准备养老,虽排上了号,可他对买房还是有些犹豫。这时他的三儿媳听说此事,说她要出钱买下,到手的便宜不能丢。就是日后不住,反手卖出也可赚得七八十万。于是出资20万元以老张的名义将房子买下。因为是以老张的名义买的,房产证是老张的名字。最近三儿子和三儿媳离婚,三儿媳提出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套优惠楼房。老张不同意,说你们凭什么要分公司给我的优惠。三儿媳将老张告上了法庭,主张房屋的所有权,要求法院强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屋归老张所有,三儿子家所付购房款为老张的债务由老张偿还,三儿子和三儿媳有平等债权。老张三儿子、三媳妇离婚时,可对该债权进行分割。
[评析]政策性补贴、优惠是一种财产权益。优惠房虽为三儿家出资,但石油公司给老张的优惠占房产实际价值的大部分,且房屋产权的名字一直是老张。根据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解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该房不宜作三儿子和三儿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儿夫妻的购房出资应作为房屋所有人老张的债务,这有利于对产权人的物权保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评析]政策性补贴、优惠是一种财产权益。优惠房虽为三儿家出资,但石油公司给老张的优惠占房产实际价值的大部分,且房屋产权的名字一直是老张。根据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解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该房不宜作三儿子和三儿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儿夫妻的购房出资应作为房屋所有人老张的债务,这有利于对产权人的物权保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