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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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秋,四川大学中文系毕业生王叔岷被北大文科研究所录取为研究生。于是他背着一包书,抱着一张古琴,怀着一种“奇书十万卷,随我啖其精”的心情,兴冲冲地来到四川南溪县李庄的板栗坳。
  来到李庄,王叔岷首先拜见了兼任北大文科研究所所长的中研院史语所所长傅斯年。傅斯年询问王叔岷未来想做什么研究课题。王叔岷答:“《庄子》。”傅斯年笑笑,背诵起“昔者庄周梦为蝴蝶”一章,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突然间,傅斯年将脸一沉对着王叔岷说:“要把才子气洗干净,三年之内不许发表文章!”王叔岷当时很不自在,但又无可奈何。此后,王叔岷一生牢记傅斯年的教诲,从校勘训诂入手,痛下工夫研究《庄子》,最终成为20世纪在《庄子》训诂方面最权威的学者。
  “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童”,傅斯年为王叔岷定下的这条规矩,后来成为史语所的金科玉律。即:所有刚进史语所的助理研究员三年以内不写文章,即便写了也不许发表。比王叔岷晚一年从北大文科研究所毕业的李孝定是史语所的助理研究员,跟随董作宾做甲骨文研究。从学生到助理研究员,李孝定换了一种身份后,也就将傅斯年的要求忘在了脑后。于是,他向史语所的学术“集刊”投了一篇稿子,不料很快就被退回。这时,他猛然醒悟,他违背了傅斯年“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的明训。李孝定这样述说他当时痛苦的心情:“这是我生平所受的最严重的打击,因此造成的自卑感压抑了我至少十五年。”好在经此“打击”后的李孝定并未灰心丧气,而是抱着“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的精神,撰写了《甲骨文字集释》《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等多部著作,成为甲骨文研究的“拓荒者”之一。
  到台湾后,傅斯年“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的规矩同样有效。据从台大文科研究所毕业、后进入史语所担任助理研究员的史学家许倬云回忆,自己刚来报到时的规定是:“按照旧规矩,进所新人,有一定的任务。同时,入所之初,学习为主,不得立刻写论文急于发表。”于是他在第一年内,承所内前辈芮逸夫与陈盘庵先生之命,从先秦典籍中选取《周礼》与《左传》仔细研读。为他日后在中国古史领域的研究工作打下了深厚的根基。
  北大教授陈平原说,他在北大读博期间,他的导师王瑶也认为,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必发表论文。陈平原说:“很多人做学问就像江湖卖艺,敲锣打鼓,热火朝天。三分学问,七分吆喝,场面上很好看,但属于‘雷声大雨点小’。”相对于这种“学术大跃进”,傅斯年的“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是多么可贵。
  (摘自《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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