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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本次发布的《药品目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可以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原《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6年版)》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