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2014年,湖北省委组织部、宜昌市委组织部将秭归确定为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县,以评星定级为抓手,探索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常态化机制。针对重点问题,我们通过试点加以深入研究,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积极有益的工作思路。
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纯洁党员队伍的必然要求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肌体。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是确保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基础和依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的57名党员,历经60多年发展壮大,已经发展成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员数量的增加,社会的深刻变革,不可避免导致党员质量的良莠不齐。因此,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处置机制当下十分必要。
就秭归县而言,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尽管有损党的形象的现象仅发生在少数党员身上,却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心,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削弱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转化处置工作,对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纯洁党员队伍、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尽管我们建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但由于评议工作中缺乏具体标准和“刚性”约束,民主评议流于“闹形式”、“走过场”,除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必须开除党籍的,基本没有一名党员通过民主评议方式被清除出党员队伍。据统计,近3年秭归县共发展新党员1178名,共处置不合格党员32名,全部为违反计划生育或严重违纪党员。从中可以看出,党员队伍管理“重入口轻出口,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必须建立不合格党员的科学化、常态化转化处置机制,在党内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进入与退出并举的创先争优机制,从而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处置不合格党员面临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性认识不足。从基层党组织来看,“管理不严、不愿较真,标准不清、无法较真,自身不硬、不敢较真,心存侥幸、不忍较真”的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支部平时对党员疏于管理,党员是否合格“心中无底”;各级党组织没有具体量化的合格党员标准,党员评议凭印象、凭感觉、憑“交情”,使“糊涂官不打糊涂百姓”;部分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硬,难以服众,何谈带头示范效应;对一些不合格的老党员,年轻干部不忍处置:既怕伤其自尊,又怕影响自己前途。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从党员的角度来看,有的认为“党员不党员,一月一块钱”,只要不违法乱纪,组织也“奈我不得”;有的信奉“中庸之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则认为党内不合格党员为数不少,要处置一批,恐怕难以定夺。这些片面、模糊认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和效果。
处置标准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标准、党内处分有明确规定,但因标准过于原则,现实中反而难以执行到位。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并不在少数。如果全部除名,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党员评价工作中定性多、定量少,弹性大、刚性少,存在“原则难掌握,标准难界定,评价难操作”等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社会分工、党员流动的不断加快,党员评价的标准没有及时跟进,难以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评价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身份党员的现实表现,难以做到有效处置。
处置程序简单容易激发矛盾。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基层往往由于力量整合不够,未形成合力,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民主评议环节程序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党员评议“送人情”,评议结果不够透明,社会监督缺失,以至于评价结果往往“失真”。少数基层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缺乏耐心教育和转化工作,因处置方法过于简单,容易激发矛盾,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着力构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它是一把“双刃剑”,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教育转化的有效性、处置工作的常态化,会在党员队伍中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必须细化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参与、公正公开,建立起评比、处置、教育、转化“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
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价体系。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按照简便、管用、能做到、易操作的原则,从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建立党员综合评价体系,是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处置转化不合格党员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秭归县在党员中开展“星级”评定,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领域,分别设置五颗“星”,每颗“星”确定为10分,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的授予一颗星,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党员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的指导下,能够真正把党员评准、评实,让不合格党员“浮出水面”,从而为其妥善处置和教育转化提供了详实依据。
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现实中,一些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有所降低,既有其党性不强等种种缘由,也有基层党组织管理不善等问题。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正面教育、积极转化为主。开除出党员队伍,作为最严厉的党内处分,必须十分慎重。秭归建立全县党员评星定级台账,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三星级”及以下党员,当年予以黄牌警告,民主评议确定为“基本合格”者,由党组织书记与其面对面谈话,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或“五星级党员”结对帮扶,促进其转化晋级。如果连续两年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下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党员,并劝其退党,劝而不退者,将按程序除名,从而达到“教育在先,处理在后;信服在前,手续在后”、“处置一个、教育警醒一片”的效果。
(作者系秭归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纯洁党员队伍的必然要求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肌体。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是确保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基础和依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的57名党员,历经60多年发展壮大,已经发展成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员数量的增加,社会的深刻变革,不可避免导致党员质量的良莠不齐。因此,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处置机制当下十分必要。
就秭归县而言,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尽管有损党的形象的现象仅发生在少数党员身上,却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心,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削弱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转化处置工作,对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纯洁党员队伍、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尽管我们建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但由于评议工作中缺乏具体标准和“刚性”约束,民主评议流于“闹形式”、“走过场”,除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必须开除党籍的,基本没有一名党员通过民主评议方式被清除出党员队伍。据统计,近3年秭归县共发展新党员1178名,共处置不合格党员32名,全部为违反计划生育或严重违纪党员。从中可以看出,党员队伍管理“重入口轻出口,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相当严重。因此,必须建立不合格党员的科学化、常态化转化处置机制,在党内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进入与退出并举的创先争优机制,从而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处置不合格党员面临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性认识不足。从基层党组织来看,“管理不严、不愿较真,标准不清、无法较真,自身不硬、不敢较真,心存侥幸、不忍较真”的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支部平时对党员疏于管理,党员是否合格“心中无底”;各级党组织没有具体量化的合格党员标准,党员评议凭印象、凭感觉、憑“交情”,使“糊涂官不打糊涂百姓”;部分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硬,难以服众,何谈带头示范效应;对一些不合格的老党员,年轻干部不忍处置:既怕伤其自尊,又怕影响自己前途。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从党员的角度来看,有的认为“党员不党员,一月一块钱”,只要不违法乱纪,组织也“奈我不得”;有的信奉“中庸之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则认为党内不合格党员为数不少,要处置一批,恐怕难以定夺。这些片面、模糊认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和效果。
处置标准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标准、党内处分有明确规定,但因标准过于原则,现实中反而难以执行到位。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并不在少数。如果全部除名,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党员评价工作中定性多、定量少,弹性大、刚性少,存在“原则难掌握,标准难界定,评价难操作”等问题。随着社会转型、社会分工、党员流动的不断加快,党员评价的标准没有及时跟进,难以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评价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身份党员的现实表现,难以做到有效处置。
处置程序简单容易激发矛盾。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基层往往由于力量整合不够,未形成合力,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民主评议环节程序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党员评议“送人情”,评议结果不够透明,社会监督缺失,以至于评价结果往往“失真”。少数基层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缺乏耐心教育和转化工作,因处置方法过于简单,容易激发矛盾,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着力构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它是一把“双刃剑”,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教育转化的有效性、处置工作的常态化,会在党员队伍中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必须细化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参与、公正公开,建立起评比、处置、教育、转化“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
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价体系。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按照简便、管用、能做到、易操作的原则,从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建立党员综合评价体系,是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处置转化不合格党员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秭归县在党员中开展“星级”评定,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领域,分别设置五颗“星”,每颗“星”确定为10分,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的授予一颗星,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党员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的指导下,能够真正把党员评准、评实,让不合格党员“浮出水面”,从而为其妥善处置和教育转化提供了详实依据。
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现实中,一些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有所降低,既有其党性不强等种种缘由,也有基层党组织管理不善等问题。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正面教育、积极转化为主。开除出党员队伍,作为最严厉的党内处分,必须十分慎重。秭归建立全县党员评星定级台账,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三星级”及以下党员,当年予以黄牌警告,民主评议确定为“基本合格”者,由党组织书记与其面对面谈话,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或“五星级党员”结对帮扶,促进其转化晋级。如果连续两年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下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党员,并劝其退党,劝而不退者,将按程序除名,从而达到“教育在先,处理在后;信服在前,手续在后”、“处置一个、教育警醒一片”的效果。
(作者系秭归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