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兴起,传统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受到了一系列挑战,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社会广议。本文首先介绍网约车平台目前的运营模式,之后从法理和学术视角探讨认为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不能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但从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和倾斜保护价值的原则来看,应该将其认定为新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