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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财规[2016]5号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