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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逐渐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司法救济起到了一定的增补作用。高校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既可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也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实务水平,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也有着独特的意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社会认同感正不断上升,但其在参与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主体诉讼地位不明确、缺乏专业教师指导、案源少、经费匮乏等问题,需要完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法律援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