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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间金融急速膨胀,但民间金融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相关法律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针对为民间融资设立的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极易发生风险或纠纷,因此,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与疏导成为当务之急。文章在分析当前浙江民间融资监管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其规范化的路径应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企业自我约束为关键、以行业自律为加强的三级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