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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学目标与司法考试的目标在本质上具有兼容性。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应依据高等院校的不同层次,确定法学教学目标。重点大学的法学教学应以精英型人才为其培养目标;地方高等院校应以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因此,教学中不能只谈司法考试或者只谈教学,而应把握好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之间的比重,使之相辅相成,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