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及一批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的政策普适化之后,为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演进,我国尝试建立并发展“国家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目前已批准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因为有别于过去的“经济特区”,人们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俗称为“新特区”。时下,一股国家层面推进、地方层面争取、专家学者研讨、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特区”热潮正在中华大地上掀起。
设置“新特区”的战略意义
国家发改委近期已起草了《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可望今年适时公布。并将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种国家级“新特区”有其特定含义,即是中央政府赋予较大区域开发与管理自主权的行政区,承担进行具有全国意义的综合体制改革实验、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形成带动和整合区域发展的新增长极的全局性职能的特定行政区划。从宏观视野上解读,国家设立“新特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从改革的角度看,通过进一步设置“新特区”进行改革探索并且丰富这种探索,仍然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改革的基本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渐进式改革道路,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是“增量式”改革路径,这种“增量式”特征,不仅体现在部门、所有制等方面,也体现在区域层面,设置特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都是“增量式”改革路径在区域上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先试点后推广”的操作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体现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改革等局部层面,也体现在综合改革层面,即先在特区、“新特区”等范围内进行系统的综合试验,再向全国推广。实践证明,“渐进式改革”是我国应该长期坚持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道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将自上而下整体推进,这并没有否定“增量式”改革路径和“先试点后推广”操作方式,相反,因为新阶段的改革更具有综合性,更需要采取“增量式”改革路径和“先试验后推广”的操作方式。
其次,从区域发展角度看,通过进一步设置“新特区”,带动区域发展,是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大格局的应有之义。迄今为止的两个“新特区”,都承担着构成“增长极”的“内核”,带动一个区域发展的使命,如浦东新区之于“长三角”,天津滨海新区之于“环渤海”。“新特区”的意义大大超出市域范围、省域范围,具有更大范围的区域意义。而且,两个“新特区”的区域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浦东新区的作用从上海市扩展到长三角的“两省一市”,天津滨海新区的作用除了“环渤海”以外,还沿欧亚大陆桥扩展到西北,沿渤海扩展到东北。
实践证明,一个区域的发展需要有“增长极”,“增长极”的作用需要“增长核”来激活。“增长核”的作用越强劲,“增长极”的作用力度就越大。沿海地区的发展靠三个“增长极”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同样需要“增长极”带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他地区完全可以通过“增长极”的培育,期待国家“新特区”的落户。
第三,从全球竞争角度看,通过进一步设置“新特区”,是形成和强化国家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在全球化时代,伴随国家壁垒的逐渐削减,无论是国家之间,还是企业之间,区域竞争都将成为最主要的竞争形式。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大小,不仅仅取决于有竞争力的产品、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更取决于有竞争力的区域即区域竞争力“本垒”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定竞争力的区域仅限于“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仅有三个区域具有核心竞争力显然太少。因此,要进一步培育和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在全国其他区域继续配置新区,是一条必由之路。
各地竞相争夺“新特区”
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的国家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争夺,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一轮“新特区热”似乎正在各地蔓延开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有10多个省市以各种方式、以各种特色纷纷申请“新特区”,这些申请“新特区”的地区大致上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重庆、四川成都、湖南长株潭城市群、湖北武汉。从平衡发展角度而言,这些地区的可能性较大。4月初,重庆市政府表示,中央已原则同意在重庆设立国家城乡统筹发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央将在6月18日重庆直辖10周年庆典时,正式对外宣布这个决定。
第二层是一些已经向国家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文字申请或口头建议,并进行了沟通和接洽的地区,包括杭州、台州、合肥、广西北部湾、沈北新区、大连、宁波等。
第三层为今年“两会”期间及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期间申请的地区,包括广州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郑东新区、新疆乌昌行政区(乌鲁木齐、昌吉)、内蒙呼包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哈尔滨、大连、齐齐哈尔)、河北曹妃甸(唐山)、海南等。
各个申请“新特区”的地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比如武汉市认为,武汉在全国经济发展大格局中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承接梯度转移的枢纽作用,在武汉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将极大增强体制优势,为湖北真正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制度保证。湖南省认为,在长、株、潭三市进行综合配套试验,有利于打破区域体制机制性障碍,对中部地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先导、示范作用。沈阳市则认为,开发建设沈阳沈西工业走廊,是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而建成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的标志性骨干工程。沿海地区的申报“新特区”则更强调自身的区位优势。海南省称,随着新一轮改革进程的推进,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焕发经济特区的体制优势。海南作为的岛屿省份,既具有地理单元的独立性,又是位于太平洋通往印度洋的主要通道,是我国通往其他大洲与国家的重要出海口,其地理位置和区域优势明显。广州则认为,在全国开发区原有优惠政策开始逐步淡化的形势下,加大体制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发展,成为当前面临的必然选择。第三个新区如果能落户广州则是一个好契机。同处岭南的广西也将目光聚集到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面向东盟的门户,广西希望在我国与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推出北部湾地区作为祖国南陲的改革试点。
争夺“新特区”的地区如此之多并且都有似乎难以不批的理由,但最终成功者毕竟只能是少数。从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看,选择“新特区”的总体原则是:审慎选择、从严掌握、特点突出、示范性强。其中,地方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承受能力”,是能否纳入国家试点的一个重要考量。同时,地方是否已在某些相关领域进行了改革试验和探索,也是备选的标准。试点选择还将考虑区域平衡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地区。从这些国家层面的原则和标准来看以及从统筹区域发展的视角来审视,竞争下一个“新特区”最有竞争力的地区应该在中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均设立在东部沿海地区,且天津滨海新区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可本覆盖至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我国已经原则同意重庆设立“新特区”,如果要促进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四大经济区域的协调发展,那么就只有中部地区没有“新特区”了,因而如不出意外,国家下一个“新特区”将会在中部地区产生。
“新特区热”两面观
各地对“新特区”的激烈争夺,从积极的角度看,显示出各地开拓创新、争取发展的热情高涨,但同時也反映出了一些地方过于依赖上级“恩赐”政策,而不是自己的创新,仍未摆脱传统的政策依赖情结。
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的设立,已经体现出了“新特区”对于试验区经济效益的增长和经济模式改革的巨大助推效应。在进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近2年来,已有10多个中央部委,围绕行政、金融、科技、涉外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在浦东开展了20多项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仅去年一年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4.29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在已有“新特区”的示范作用下,各地积极争取“新特区”无疑是体现出了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竞争力的良好愿望。因为,谁获得了“新特区”身份谁就能获得改革的先机,抢先拥有市场,有可能成为下一轮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一些地方钟情于“新特区”一个不能排除的冲动因素是缘于“新特区”的政策含金量。毕竟,一旦成为“新特区”,地方将会享受到中央赋予的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诸多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同时拥有更多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一些地方在争取“新特区”之时都有一个共同的期待,就是中央政策给政策、给资金。这实际上,既反映出有些地方对“新特区”的误解,又凸显了有些地方过于政策依赖的惯性思维模式没变。事实上,“新特区”并不是给优惠政策,而是试图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的率先创新,推动面上的改革。
“新特区”的设立,不仅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客观环境的可能、外部因素的驱动,更重要的是内在发展的基础。如果把地方发展的希望一味寄托在“新特区”的政策支持上,那么容易贻误发展时机、影响发展速度。我国一些地方之所以相对落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养成了靠国家、等政策的习惯,而本身发展动力不足。一味地依赖优惠政策推动,发展不可能持久,唯有将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造力寓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之中,政策优势才能转化为发展优势。
中央批准国家级“新特区”,实际上是在特定区域发展已经呈现起飞态势时给与强大的引擎动力,“新特区”设置与自身“增长极”的形成是一个过程。比如天津滨海新区的设立并不仅仅是申报得来的,而是实干出来的。1994年,天津市就提出用十年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直到2006年发展已呈现良好态势之时,才被批准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良好的机遇只会垂青那些准备充分的地方。各地竞相争夺“新特区”之时,应把自己的诉求表态更趋于理智与明智,少花时间去琢磨如何要政策与资金,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埋头实干、夯实自身基础上来,到时,“新特区”的桂冠就会不请自来。
当然,值得反思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各个地方政府对“新特区”的激烈争夺,表明政策的导向作用依然十分强大,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仍然脆弱。如果说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经济特区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改革进行了多年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被政府政策所主导,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新特区”热从一个侧面多多少少地暗示了整体制度上存在著极大的改进空间。
设置“新特区”的战略意义
国家发改委近期已起草了《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可望今年适时公布。并将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种国家级“新特区”有其特定含义,即是中央政府赋予较大区域开发与管理自主权的行政区,承担进行具有全国意义的综合体制改革实验、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形成带动和整合区域发展的新增长极的全局性职能的特定行政区划。从宏观视野上解读,国家设立“新特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从改革的角度看,通过进一步设置“新特区”进行改革探索并且丰富这种探索,仍然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改革的基本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渐进式改革道路,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是“增量式”改革路径,这种“增量式”特征,不仅体现在部门、所有制等方面,也体现在区域层面,设置特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都是“增量式”改革路径在区域上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先试点后推广”的操作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体现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改革等局部层面,也体现在综合改革层面,即先在特区、“新特区”等范围内进行系统的综合试验,再向全国推广。实践证明,“渐进式改革”是我国应该长期坚持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道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将自上而下整体推进,这并没有否定“增量式”改革路径和“先试点后推广”操作方式,相反,因为新阶段的改革更具有综合性,更需要采取“增量式”改革路径和“先试验后推广”的操作方式。
其次,从区域发展角度看,通过进一步设置“新特区”,带动区域发展,是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大格局的应有之义。迄今为止的两个“新特区”,都承担着构成“增长极”的“内核”,带动一个区域发展的使命,如浦东新区之于“长三角”,天津滨海新区之于“环渤海”。“新特区”的意义大大超出市域范围、省域范围,具有更大范围的区域意义。而且,两个“新特区”的区域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浦东新区的作用从上海市扩展到长三角的“两省一市”,天津滨海新区的作用除了“环渤海”以外,还沿欧亚大陆桥扩展到西北,沿渤海扩展到东北。
实践证明,一个区域的发展需要有“增长极”,“增长极”的作用需要“增长核”来激活。“增长核”的作用越强劲,“增长极”的作用力度就越大。沿海地区的发展靠三个“增长极”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同样需要“增长极”带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他地区完全可以通过“增长极”的培育,期待国家“新特区”的落户。
第三,从全球竞争角度看,通过进一步设置“新特区”,是形成和强化国家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在全球化时代,伴随国家壁垒的逐渐削减,无论是国家之间,还是企业之间,区域竞争都将成为最主要的竞争形式。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大小,不仅仅取决于有竞争力的产品、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更取决于有竞争力的区域即区域竞争力“本垒”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定竞争力的区域仅限于“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仅有三个区域具有核心竞争力显然太少。因此,要进一步培育和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在全国其他区域继续配置新区,是一条必由之路。
各地竞相争夺“新特区”
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的国家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争夺,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一轮“新特区热”似乎正在各地蔓延开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有10多个省市以各种方式、以各种特色纷纷申请“新特区”,这些申请“新特区”的地区大致上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重庆、四川成都、湖南长株潭城市群、湖北武汉。从平衡发展角度而言,这些地区的可能性较大。4月初,重庆市政府表示,中央已原则同意在重庆设立国家城乡统筹发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央将在6月18日重庆直辖10周年庆典时,正式对外宣布这个决定。
第二层是一些已经向国家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文字申请或口头建议,并进行了沟通和接洽的地区,包括杭州、台州、合肥、广西北部湾、沈北新区、大连、宁波等。
第三层为今年“两会”期间及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期间申请的地区,包括广州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郑东新区、新疆乌昌行政区(乌鲁木齐、昌吉)、内蒙呼包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哈尔滨、大连、齐齐哈尔)、河北曹妃甸(唐山)、海南等。
各个申请“新特区”的地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比如武汉市认为,武汉在全国经济发展大格局中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承接梯度转移的枢纽作用,在武汉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将极大增强体制优势,为湖北真正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制度保证。湖南省认为,在长、株、潭三市进行综合配套试验,有利于打破区域体制机制性障碍,对中部地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先导、示范作用。沈阳市则认为,开发建设沈阳沈西工业走廊,是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而建成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的标志性骨干工程。沿海地区的申报“新特区”则更强调自身的区位优势。海南省称,随着新一轮改革进程的推进,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焕发经济特区的体制优势。海南作为的岛屿省份,既具有地理单元的独立性,又是位于太平洋通往印度洋的主要通道,是我国通往其他大洲与国家的重要出海口,其地理位置和区域优势明显。广州则认为,在全国开发区原有优惠政策开始逐步淡化的形势下,加大体制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发展,成为当前面临的必然选择。第三个新区如果能落户广州则是一个好契机。同处岭南的广西也将目光聚集到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面向东盟的门户,广西希望在我国与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推出北部湾地区作为祖国南陲的改革试点。
争夺“新特区”的地区如此之多并且都有似乎难以不批的理由,但最终成功者毕竟只能是少数。从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看,选择“新特区”的总体原则是:审慎选择、从严掌握、特点突出、示范性强。其中,地方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承受能力”,是能否纳入国家试点的一个重要考量。同时,地方是否已在某些相关领域进行了改革试验和探索,也是备选的标准。试点选择还将考虑区域平衡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地区。从这些国家层面的原则和标准来看以及从统筹区域发展的视角来审视,竞争下一个“新特区”最有竞争力的地区应该在中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均设立在东部沿海地区,且天津滨海新区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可本覆盖至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我国已经原则同意重庆设立“新特区”,如果要促进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四大经济区域的协调发展,那么就只有中部地区没有“新特区”了,因而如不出意外,国家下一个“新特区”将会在中部地区产生。
“新特区热”两面观
各地对“新特区”的激烈争夺,从积极的角度看,显示出各地开拓创新、争取发展的热情高涨,但同時也反映出了一些地方过于依赖上级“恩赐”政策,而不是自己的创新,仍未摆脱传统的政策依赖情结。
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的设立,已经体现出了“新特区”对于试验区经济效益的增长和经济模式改革的巨大助推效应。在进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近2年来,已有10多个中央部委,围绕行政、金融、科技、涉外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在浦东开展了20多项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仅去年一年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4.29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在已有“新特区”的示范作用下,各地积极争取“新特区”无疑是体现出了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竞争力的良好愿望。因为,谁获得了“新特区”身份谁就能获得改革的先机,抢先拥有市场,有可能成为下一轮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一些地方钟情于“新特区”一个不能排除的冲动因素是缘于“新特区”的政策含金量。毕竟,一旦成为“新特区”,地方将会享受到中央赋予的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诸多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同时拥有更多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一些地方在争取“新特区”之时都有一个共同的期待,就是中央政策给政策、给资金。这实际上,既反映出有些地方对“新特区”的误解,又凸显了有些地方过于政策依赖的惯性思维模式没变。事实上,“新特区”并不是给优惠政策,而是试图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的率先创新,推动面上的改革。
“新特区”的设立,不仅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客观环境的可能、外部因素的驱动,更重要的是内在发展的基础。如果把地方发展的希望一味寄托在“新特区”的政策支持上,那么容易贻误发展时机、影响发展速度。我国一些地方之所以相对落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养成了靠国家、等政策的习惯,而本身发展动力不足。一味地依赖优惠政策推动,发展不可能持久,唯有将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造力寓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之中,政策优势才能转化为发展优势。
中央批准国家级“新特区”,实际上是在特定区域发展已经呈现起飞态势时给与强大的引擎动力,“新特区”设置与自身“增长极”的形成是一个过程。比如天津滨海新区的设立并不仅仅是申报得来的,而是实干出来的。1994年,天津市就提出用十年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直到2006年发展已呈现良好态势之时,才被批准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良好的机遇只会垂青那些准备充分的地方。各地竞相争夺“新特区”之时,应把自己的诉求表态更趋于理智与明智,少花时间去琢磨如何要政策与资金,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埋头实干、夯实自身基础上来,到时,“新特区”的桂冠就会不请自来。
当然,值得反思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各个地方政府对“新特区”的激烈争夺,表明政策的导向作用依然十分强大,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仍然脆弱。如果说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经济特区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改革进行了多年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被政府政策所主导,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新特区”热从一个侧面多多少少地暗示了整体制度上存在著极大的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