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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监管的“三大支柱”,其中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管的重要性来说,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从我国目前银行监管的发展情况出发,指出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指出了存在的监管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对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