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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是随着“得知权”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诉讼类型。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其有许多区别于传统诉讼的特性,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具有双重诉讼利益,即在同一个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兼具公益诉讼和传统的私益诉讼属性。这种诉讼的私益诉讼属性来源于公民对于获取政府信息权利保护的私益性,公益诉讼属性来源于信息的特殊属性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对象的公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