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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刑法学最热门的话题,毫无疑问当属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是否要改造甚至推翻的争议。学界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是维持原有的四要件体系不变,还是全面代之以德日三阶层体系。本文在对四要件和三阶层略作比较的基础之上,论述了它们的实际差异并没有我们臆想的那么大;并对热议的犯罪论体系之争进行评议,略抒管见,提出了不同于维持论与重构论的并存论,以期我们能够理性的对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