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的证据是否应认定为"新证据"存在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上的困惑。这些困惑源于立法上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无法统一。立法层面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四种,即"随时提出"标准、"过错排除"标准、"实体重大影响"标准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排除"标准。总体而言,"实体重大影响"标准(辅以费用制裁)作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过错逾期提交证据认定"新证据"的标准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