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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食品二维条码提案:
应完善追溯系统监管体制
拎着一颗贴了“二维条码”的白菜来参加“两会”的胡树华认为,要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就必须跟上。
对于胡树华的建议,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主任、总构架师李鹰认为,食品和药品安全的问题在世界范围都引起了各国的重视,在我国诚信体系和管控体系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政能力更是势在必行。
李鹰同时建议,为了提高食品、药品的管理效率,追溯系统可以广泛采用RFID技术。据李鹰介绍,在国际上,在物流优化以及产品追溯等领域,RFID技术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如果不改变传统物流管理体系,我国将在国际物流领域处于落后地位。”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素伟认为,条码和RFID在成本与信息处理能力、自动管理上各具优势,可以在生产、流通和配送销售环节配合使用。李鹰也认为,RFID可以用在食品的生产环节,而在流通和销售环节,RFID适合用在大件、整包、高价值的货物上,而在水果、蔬菜等低价值、小件的单品上适合应用条码。“眼下推广要克服的阻碍,也就是如何统一技术标准了。”李鹰说。
亚太RFID技术协会秘书长周文豪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RFID技术的国际标准已经相当成熟,并已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关键在于我国何时会对国际标准予以认可和认证。同时,周文豪还指出,从信息化发展的角度看,条码难于联网管理等局限性逐渐凸显出来,在网络普及的时代,RFID的信息化和存储优势将会更加突出,而随着应用的广泛,RFID的成本也会降低。“对于需要分割的肉类产品,用条码显然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周文豪说。
然而,无论采用哪种技术,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效率,不是仅仅建立一套食品、药品追溯系统就能实现的。张素伟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处理机制,以及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文/李敬)
提案回放: 全国政协委员胡树华建议建立食品药品二维条码追溯系统。消费者用安装了相关软件的照相手机,对着贴有二维条码的食品或者药品一拍,很快就可以知道它们的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回应电子垃圾回收提案:
绿色IT更具宏观意义
对《大力发展回收产业》提案,业内人士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方正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垃圾回收产业链,也缺乏相应的标准。国家确实需要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进行扶持,鼓励第三方的、专业的电子垃圾回收企业的发展。他还特别提到,“对一些国家将中国当成电子垃圾倾倒场——广东贵屿就是一个典型——的做法,国家也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而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企业传播部总监张飒英则表示,许多消费者并没有以对环境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回收,忽略了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性。“这是目前电子产品回收遇到的最大困难。”
“可能是由于文化差异的原因,国外的消费者会认为电子垃圾回收应该是一种付费行为,而我国的消费者则将其看做是一种‘卖废品’的行为。”方正科技相关负责人同样认为,目前在方正科技的电子垃圾回收工作中,行业客户对电子垃圾回收的专业化接受程度比较高,而个人消费者方面还需要有一个市场教育的过程。
在建议政府加大对回收产业的支持之外,戴尔和方正科技的两位受访人还将眼光放在了更宏观的“绿色IT”概念上。“譬如在电脑下乡项目中,提供更加节电的PC产品; 譬如我们采用的小机箱设计,每年就能节约2000吨钢板材料,相当于1500辆汽车的钢材用量; 譬如在笔记本电脑电池方面取得国家设计专利,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环境污染。”方正科技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心中还应该有完整的‘绿色IT’概念。”张飒英称,绿色IT应该做到4个方面的努力: 一是电子垃圾回收; 二是产品使用的低功耗、节能; 三是产品的设计要做到无害化处理,比如电脑使用的材质要推行无铅化; 四是要做到碳平衡。(文/黄智军)
独家采访邓中翰:
集成电路尚需制度保障
集成电路自诞生以来,便以加速度的形式迅猛地发展了起来。但长期以来,我国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条例和法规缺乏系统性,在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上均处于较低水平,无法为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同时,在我国致力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时,却缺乏一套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使得企业在应对自主创新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时,无从寻求法律与制度的保障。
邓中翰表示,集成电路版权保护不同于书本版权的保护,我国作为一个强调核心技术芯片技术产业的国家,应该像发达国家一样对集成电路版权进行法律保护,该法案的起草也借鉴了美国的相关立法。
2008年7月1日,被称为中国科技界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始施行,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提案的提出埋下伏笔。
“政府投资和政策并不是单纯地解决现在的金融危机,最本源性的问题是国家要发展,产业结构要进一步地调整。危机也是孕育技术创新最好的时机。所以,今天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也相当合时宜。如果错失这个时机,会盲目地被眼前的世界金融问题卷进去。现在,我们需要整体的经济发展,提升中国在全球的整体实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真正要解决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和实力的问题,法律的完善是保障产业升级的重要部分。”邓中翰说。(文/尹一捷)
提案回放: 人大代表、中星微电子董事局主席邓中翰提出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的提案,建议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包括从开发研制到产业生产程序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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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ccw.com.cn/topic/2009lianghui/
应完善追溯系统监管体制
拎着一颗贴了“二维条码”的白菜来参加“两会”的胡树华认为,要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就必须跟上。
对于胡树华的建议,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主任、总构架师李鹰认为,食品和药品安全的问题在世界范围都引起了各国的重视,在我国诚信体系和管控体系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政能力更是势在必行。
李鹰同时建议,为了提高食品、药品的管理效率,追溯系统可以广泛采用RFID技术。据李鹰介绍,在国际上,在物流优化以及产品追溯等领域,RFID技术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如果不改变传统物流管理体系,我国将在国际物流领域处于落后地位。”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素伟认为,条码和RFID在成本与信息处理能力、自动管理上各具优势,可以在生产、流通和配送销售环节配合使用。李鹰也认为,RFID可以用在食品的生产环节,而在流通和销售环节,RFID适合用在大件、整包、高价值的货物上,而在水果、蔬菜等低价值、小件的单品上适合应用条码。“眼下推广要克服的阻碍,也就是如何统一技术标准了。”李鹰说。
亚太RFID技术协会秘书长周文豪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RFID技术的国际标准已经相当成熟,并已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关键在于我国何时会对国际标准予以认可和认证。同时,周文豪还指出,从信息化发展的角度看,条码难于联网管理等局限性逐渐凸显出来,在网络普及的时代,RFID的信息化和存储优势将会更加突出,而随着应用的广泛,RFID的成本也会降低。“对于需要分割的肉类产品,用条码显然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周文豪说。
然而,无论采用哪种技术,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效率,不是仅仅建立一套食品、药品追溯系统就能实现的。张素伟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处理机制,以及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文/李敬)
提案回放: 全国政协委员胡树华建议建立食品药品二维条码追溯系统。消费者用安装了相关软件的照相手机,对着贴有二维条码的食品或者药品一拍,很快就可以知道它们的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回应电子垃圾回收提案:
绿色IT更具宏观意义
对《大力发展回收产业》提案,业内人士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方正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垃圾回收产业链,也缺乏相应的标准。国家确实需要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进行扶持,鼓励第三方的、专业的电子垃圾回收企业的发展。他还特别提到,“对一些国家将中国当成电子垃圾倾倒场——广东贵屿就是一个典型——的做法,国家也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而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企业传播部总监张飒英则表示,许多消费者并没有以对环境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回收,忽略了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性。“这是目前电子产品回收遇到的最大困难。”
“可能是由于文化差异的原因,国外的消费者会认为电子垃圾回收应该是一种付费行为,而我国的消费者则将其看做是一种‘卖废品’的行为。”方正科技相关负责人同样认为,目前在方正科技的电子垃圾回收工作中,行业客户对电子垃圾回收的专业化接受程度比较高,而个人消费者方面还需要有一个市场教育的过程。
在建议政府加大对回收产业的支持之外,戴尔和方正科技的两位受访人还将眼光放在了更宏观的“绿色IT”概念上。“譬如在电脑下乡项目中,提供更加节电的PC产品; 譬如我们采用的小机箱设计,每年就能节约2000吨钢板材料,相当于1500辆汽车的钢材用量; 譬如在笔记本电脑电池方面取得国家设计专利,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环境污染。”方正科技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心中还应该有完整的‘绿色IT’概念。”张飒英称,绿色IT应该做到4个方面的努力: 一是电子垃圾回收; 二是产品使用的低功耗、节能; 三是产品的设计要做到无害化处理,比如电脑使用的材质要推行无铅化; 四是要做到碳平衡。(文/黄智军)
独家采访邓中翰:
集成电路尚需制度保障
集成电路自诞生以来,便以加速度的形式迅猛地发展了起来。但长期以来,我国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条例和法规缺乏系统性,在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上均处于较低水平,无法为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同时,在我国致力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时,却缺乏一套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使得企业在应对自主创新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时,无从寻求法律与制度的保障。
邓中翰表示,集成电路版权保护不同于书本版权的保护,我国作为一个强调核心技术芯片技术产业的国家,应该像发达国家一样对集成电路版权进行法律保护,该法案的起草也借鉴了美国的相关立法。
2008年7月1日,被称为中国科技界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始施行,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提案的提出埋下伏笔。
“政府投资和政策并不是单纯地解决现在的金融危机,最本源性的问题是国家要发展,产业结构要进一步地调整。危机也是孕育技术创新最好的时机。所以,今天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也相当合时宜。如果错失这个时机,会盲目地被眼前的世界金融问题卷进去。现在,我们需要整体的经济发展,提升中国在全球的整体实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真正要解决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和实力的问题,法律的完善是保障产业升级的重要部分。”邓中翰说。(文/尹一捷)
提案回放: 人大代表、中星微电子董事局主席邓中翰提出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的提案,建议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包括从开发研制到产业生产程序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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