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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关乎个人自由与社会利益两大价值的平衡,对于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传统英美法恪守“干预不属于自己之事务乃系不法”的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违背个人意愿而强加法律义务。随着近代以来英美债法的变革,英美法将类似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管理费用、管理利益及管理报酬等相关内容安置在了返还请求权的框架之下,在救济效果方面达到了几乎与大陆法系无因管理制度相同的法律效果。通过对英美法中相关制度的历史考察及法律概念的名实之辩,对其相关法律制度的体例与功能进行梳理与比较法上的考量,对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