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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所蕴含的巨大无形财产价值和商标注册制度的固有弊端诱发了恶意抢注未注册商标、跨类抢注已注册驰名商标、抢注域外商标和商标囤积等各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产生和屡禁不止。出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等现实社会需求,加强对商标恶意抢注的规制势在必行。而我国现行《商标法》总体而言是较为混乱的,其中可适用于规制商标恶意抢注的条款极为分散,亟需对其法律适用关系予以研究和厘清,依据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恰当、准确地选择适用商标法中的不同条款,并灵活适用竞争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部门法对商标恶意抢注予以补充规制,以实现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全面有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