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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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行政审批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关系到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至今已有十余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改革的难度也愈来愈大。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以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手段为视角,研究当前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政府的“越位”与“缺位”;行政审批改革中权责不统一;利益格局的固化阻碍行政审批改革手段效果的发挥。进而从完善改革手段的视角,提出从提升改革透明度、健全监督管理、培育完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力量三种路径解决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改革手段;政府监管;社会组织
  1.引言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这一年,行政审批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从2015年3月开始,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质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权力的调整,它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随着改革到了深水区,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我国固化的利益格局难以打破;加之当前我国的公民与社会力量不够完善,审批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更加艰巨。不少学者在审批改革初期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了较多的探讨。近年来,行政审批改革持续进行,这个过程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但是大部分学者对其的探讨仍旧停留在过去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鲜有从新的视角反思当前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问题。本文拟从行政审批改革的手段为视角,对我国当前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政府的“越位”与缺位,行政审批改革的权责不一,利益格局的固化等问题进行梳理,基于此对问题解决的路径进行探析,提出了解决当前这些问题的三种途径,分别是提升行政审批改革的透明度,健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监督管理以及培育完善公民和社会组织。
  2.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手段
  行政审批主要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1]从行政审批的定义中,可以知道行政审批是政府行政权的应用,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限制。过去的行政审批在资源配置,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抑制了社会发展的活力,压制了市场的发展,不利于政府提高效率,保持廉洁。行政审批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上了改革的日程。
  本文提及的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手段,是针对行政审批改革用到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三种:取消、下放和调整。“取消”是指的是行政审批项目的行为取消,进入项目的门槛被放开,公民社会或企业等可自行调节。政府要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下放”指的是权力的下放转移。即可以由下级机关部门决定的事宜,都可以自行决定实行。这不仅仅意味着权力的下放,也包括责任的下放。意味着行政审批主体的变更。“调整”是指重新调配整顿审批项目,审批部分环节等,使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比如减少审批的部门,合并行政审批项目。
  3.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采取的主要的手段是取消、下放、调整。目前这些手段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行政审批改革依然面临很多难点。通过对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手段与存在问题构思,本文认为当前我国行政审批改革中,主要有三点较突出的问题。
  3.1政府的“越位”与“缺位”
  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现象的存在使得行政审批改革的取消、下放、调整的初衷难以保障落实。审批改革中的取消下放与调整,会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转移到市场、社会、三方中介力量或者下级政府。由于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身不足,修改进程缓慢,下级政府的职能权限执行不力等,使得行政审批改革进程缓慢。这些需要政府在其中承担起监督、规范和引导的责任。
  政府的“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转型期,超越了自身的限制,用行政权力干预甚至是部分代替立法权力,产生了诸如制度的规范性不足,强制性、权威性和透明性不够等问题。[2]”在行政审批的改革中,政府的越位常常体现在政府取消和下放的不彻底。该放的就要不放开、即便放开,又放不到位。比如,一些涉及到收费的项目,本该取消交由市场处理,政府为了攫取其中的利益,采用变相的方式重新增加审批环节,“明减暗增”。市场和社会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范围内,应该是行政审批的不该干涉的区域。政府的过多“越位”只会使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取消、变相回归、再取消、再回归的怪圈,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
  政府的“缺位”则是指本该政府该去做,政府却执行不力。取消下放调整的项目,并不代表就抛开不管。本文在上文提到了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够成熟,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这就要求政府要在这些相关的审批领域,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政府要通过改进管理办法和制定相关措施,把应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3.2行政审批改革中权责不统一
  行政审批改革中权责不统一,比较显著的体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职责划分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责任分配仍旧没有完全理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权力的取消下放与调整过程中,必然会有权力责任的变更。权力下放的接收机关,也要承接责任的转移。而下放权力的机关,也并不是“甩手掌柜”。
  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很多政府只注意到权力扩张,却忽视了权力对应的责任,权责不统一,一旦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是应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却忽略了这一点。面对当前下放的审批权力,审批权力的承接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力,更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断的完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各种程序。比如下放权力如何实施,程序如何等。同样的,作为权力的下放机关,审批权力下放后,就认为自己的责任已经完成,对下级权力承接机关放任不管。就出现了“一放就乱、一乱就收”情况。   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及各流程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衔接问题。行政审批事项在取消和下放的过程中,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加强调控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3.3利益格局的固化阻碍行政审批改革手段效果的发挥
  行政权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生具有扩张的趋势。在行政审批的改革中,权力的取消、下放、调整就是权力的再分配。这必然会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接受采访时说道:我们政府自身的改革就是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最大的阻力也来自政府内部,来自政府内部那些与科学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的配置格局,有一些甚至是在逐步固化的部门权力利益的格局。[3]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格局,是阻碍行政审批改革的首要阻碍,原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机关,在审批权取消和下放调整的过程中,因为关系到部门或者机关的利益,他们就会采用变相的方式加以阻碍,比如:他们仅仅追求审批数量上的减少,而涉及到收费等需要取消或下放的审批项目,却以更换名字、调整到其他项目下放等方式得以保留。
  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利益格局是另一个阻碍行政审批改革的障碍。2013年,央企上缴的红利占其利润总额比例为8.7%、2012年为7.7%、2011年为8.7%、2010年为6.7%,均未超过10%。[4]远远低于国际惯例。以俄国为例,近年来俄国企上缴的红利大幅增长,由2010年的450亿卢布增加到2012年的1610亿卢布,主要是政府规定国企上缴的红利比例不得低于25%。[5]这些数据反映出的是我国国企性质的垄断行业,占据着大量资源,却只承担了很少的社会责任。当行政审批改革到他们头上时,必然会遇到较大的阻力,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行政审批的效率。如何更好地打破地区行业垄断,直接影响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效。
  4.解决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存在问题的路径
  针对以上的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从政府的“越位”“缺位”、实现权责统一以及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出发考虑问题。结合行政审批过程中采用的手段即取消、下放、调整,从根源上探析解决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存在问题的路径。
  4.1逐步提升改革的透明度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6]这是中央政府首次亮出权力清单,有助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越位”和“缺位”,以往由于权力的运行不透明,难以受到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公众的监督和知情权,是抵制改革阻力障碍的关键力量。通过提升改革的透明度,让公众知道哪些事项取消了,哪些事项下放了,哪些事项进行了调整,保证公众对行政审批改革的权责程序有清晰的认识,进而更加便于公众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说“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亮出“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行政审批的公开化铲除了权力设租、寻租的土壤,使其角色由代表政策导向的管理者真正向服务者角色转变。[7]目前,改革的透明度在不少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进还不够,要不断的提升改革的透明度,通过借助当前的互联网技术,广泛听取群众对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看法,随着改革的进程,不断更新公开审批项目,凝聚改革共识,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目前,政府已经将一些行政审批改革的项目公诸于众,更好地让公民知晓,但是,未来这一步还需要做的更彻底,特别是在省级县级层面,加大落实,以便其接受公民的监督。
  4.2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管
  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建立责任行政机关,完善对审批权的监督,避免腐败,减少公共利益损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手段为审批权力的下放和取消。就权力的下放而言,接受权力下放的机关,权力会扩张。如果这些扩张权力得不到很好的监管,就会削弱改革成效。下放审批权力,并不是意味着权力的消失,只是权利的运用层级降低了或转移了。若地方本身的官僚作风审批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在审批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它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同样会使得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因此健全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管体制,能为放权带来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还要求政府,更好实现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的管理。事前、事中、事后三方监管,有助于促进审批监管的协调统一。事前监管主要是指行政审批的新增事项的监管,避免出现“边减边增”的恶性循环;事中监管是在审批过程中,注重公开透明,采取更为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进行监管;“事中监管着重健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体系。深化审批公开制,大力推行“阳光审批”,需要加快推进政务中心建设”[8]事后监管是要指政府应当真正实现从“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变。严格按照监管条件对企业等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就要给与一定处罚。这样不仅有助于防治腐败,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也有一定作用。
  4.3培育完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力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里提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时,“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也明确说道:“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说明和这两个“新凡是”的提出,无疑是改革需要市场,需要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市场、和社会是当前改革的三大动力和保障。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这三者同样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现实的状况是,目前公民参与的途径依然有限,纵然网络政务如火如荼的发展,公民真正的参与依旧有很大的限制,而且公民本身的政治素养也是有待提高的;过去我国对一些社会组织实行挂靠管理,还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是很多的社会主义组织发展夹缝中生存。目前,政府放松了对社会组织的限制,但社会组织本身的缺乏专业的经验、相关的法律规章不够完善等缺点也逐渐暴露。这些都给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加大了难度。因此,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在退出管理领域的同时,要尽快制定各种管理法规与条例,为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积极培育诸如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同时多倾听公众的意见,三管齐下促进行政审批改革。
  5.结语
  行政审批改革中,本文主要从改革的手段对其中存在的障碍问题进行了分析。除此之外,涉及行政审批的关键法律《行政许可法》的不够完善,传统的审批体制的影响等,都会对行政审批改革产生阻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表明了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和态度。从2001年至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入瓶颈期,未来更是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根本上树立转变政府职能的观念。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面临很多困难,但“改革总会有微词,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阻力,但不改革是最大的危机”。(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摘自国务院国审改发[2001]1号《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谢晓琳.越位与缺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政府的责任主体定位[J].兰州学刊,2008,(10).
  [3]张伟雄,朱小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改变利益格局的突破口http://news.southcn.com/g/2012-03/09/content_40067069.htm
  [4]网易财经:2013年央企上缴红利1130亿,民生支出占比仅5.8% http://www.stcn.com/2014/0306/11225117.shtml
  [5]杨海洋.俄财政部规定未来三年国企上缴红利规模http://russia.ce.cn/ruse_1/news/201212/07/t20121207_23919528.shtml
  [6]华春雨,黄小希,徐硙.中央政府首次晒“权力清单”[N].北京青年报,2014年2月.
  [7]张丽君.浅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政治研究.2013.
  [8]李波,李晴等.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政治与法律.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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