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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11]209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赣府发[2012]30号)和《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民发[2012]14号)精神,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