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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到欧盟东扩后处理案件的大量增加将会导致欧洲法院的负担过重,加之惯有效率低下的弊端,《尼斯条约》对欧洲司法体系进行了改革。据此改革,欧盟可以设立专门法庭,审查特殊类型的案件,以便达到缓解初审法院,乃至欧洲法院的压力的目的。随着2005年12月欧盟的公务员法庭的正式运行,一个三级式的共同体司法体系逐步建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