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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王海明在《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撰文指出,个人主义论著很多,但公认的“泰斗”当推杨朱、庄子、尼采、海德格尔、萨特。他们的个人主义体系,均由“行为观”与“道德观”两部分构成。他们从行为本性来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是为了自我,行为手段也只应依靠自我;从道德本质来说,道德目的在于维护自我,目的为我是道德价值的源泉。他们既否定利他主义的“纯粹利他”原则,又否定合理利己主义的“为己利他”原则,而把目的只为我,手段只靠我的“单纯利己”奉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唯一原则。五大家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一方面,杨朱、庄子、尼采的“单纯利己”是出世的个人主义,是彻底的、极端的、不合情理然而合乎逻辑的个人主义;海德格尔和萨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