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历史上,底层的平民百姓向来是最没有尊严的。但从宋元起,直至明清,民国,浙江东部一直存在着一个叫做“堕民”的阶层,这个阶层比平民地位更低,看上去更没有尊严。他们只能从事理发、说媒、捕蛙、敲锣打鼓、收破烂换糖等职业,他们的子孙不能接受教育,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唯一能做的就是子承父业,世世代代从事同样的工作。
堕民们自行聚居,不能与平民混居,其住宅比一般平民要“檐低三尺”。平民家中遇有婚丧嫁娶,堕民要主动来帮忙,中途仅能在廊下、檐下、灶间等处休息,一般不能“登堂入室”。堕民之间互相通婚,不与平民通婚。堕民在路上遇到平民,都要主动打招呼、让路,鞠躬行礼,若没有礼貌,挨一顿揍也是活该。
关于堕民的来历,历史上有多种说法。清朝钱大昕编撰的《鄞县志》中,曾引用《堕民猥编》的记载,称这些人当初是宋朝大将焦光赞的部下,因为叛宋降金,故被排斥。到了元朝,他们被称为“怯怜户”,明朝朱元璋时,堕民被统称为“丐户”,对其从事的职业也都作了具体规定。但鲁迅先生反对这种说法:“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
不过,朱元璋若真想管前朝的事,也不是没有道理。专制制度下,统治者当然愿意设置更多的阶层。等级越多,底层才会觉得有盼头:堕民羡慕平民,平民羡慕读书人,读书人羡慕官吏,官吏羡慕更大的官吏……在皇帝和底层之间设置了好多缓冲带,这样,大家忙着往上爬,就无暇顾及金字塔尖的皇帝了。假如除了皇帝,其他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就容易联合起来,皇帝必须面对一个利益一致的庞大群体,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但在堕民这件事上,朱元璋的确很真诚地要取消它。绍兴府曾立有明洪武四年禁止使用“堕民”一词的铜碑,“只知一体良民……传旨庶人知悉:如若再呼‘堕民’两字,豁肠碎剐”。朱元璋发布命令的意思是:只有那些不肯改业者,明太祖才“定户籍,匾其门曰丐”,并确立他们的身份,这时如果堕民真想摆脱自己的阶层,应该不算难事。清朝雍正年间,政府更是明文“除浙江绍兴府堕民丐籍”,“如有仍前自甘丑秽,有伤风化,及地方豪强之人倚势抑勒者,严行可也”。(蒋良骐《东华录》)也难怪,满族是女真人的后裔,当年人家因为投降了你的祖宗而获罪,现在是解放他们的时候了。到了民国,浙江省民政厅干脆把废除堕民习俗作为考核地方官的一个重要依据。
奇怪的是,从明朝至清朝至民国,历届政府一直大力促成堕民恢复平民身份,但都没有成功。甚至到了1949年后,堕民还以各种形式存在着,直到1980年代,这一阶层才彻底消失。即使关于堕民来历的传说是真的,但历史上数不胜数的战争中,投降的军队简直不计其数,焦光赞也不是什么有名的大人物,何以唯独这件个案能够及于始作俑者的子孙且世世代代传承下去?这背后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力量?
鲁迅在《我谈“堕民”》一文中记录了一则他自己的见闻。“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也就是说,即使平民想摆脱堕民,堕民也不同意,因此鲁迅感慨道:“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但堕民也有作为奴仆的“特权”,浙江学者俞婉君便在其著作中作过详述。“伺候”是堕民对平民的寄附特权,接受固定服务的人家被堕民称为“门眷”。对堕民提供的服务,平民即使心有不愿也不能拒绝;堕民有权不上平民家,平民却无法强制堕民上门。家境贫困、赏钱赏物少、路程又远的主顾,堕民往往连年节也不愿去。而如果堕民不上门,反而会被邻里视为“连堕民都看不起了”、“穷得堕民都不愿去了”,这就使得平民对时令节日讨彩头的堕民往往更客气,赏赐也很大方。平民无法摆脱堕民的服役,而堕民却可通过买卖“门眷”自主选择服役对象;墮民如果不满意主顾,可卖掉这份“门眷”。在堕民心目中,“门眷”相当于农家的“田产”,堕民家只要有钱,优先考虑购买的便是“门眷”, 而不是土地和房屋。
这就是说,除了没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外,堕民的生活可因依附平民而得到保证。开始时,堕民为平民服务是被逼的,到了后来,他们才逐渐发现这种由低贱身份带来的职业,足可养家,在谋职、就业难度极大的封建社会,也不失为一条生活捷径。
不让上学就不上吧,不参加科举考试也无所谓,反正考中的几率不大,铁饭碗般的职业却是实实在在的。想想很多平民连饭都吃不上,却为了面子,为了所谓的地位,不得不分一杯羹给堕民,堕民简直应该躲在被窝里偷着乐。因此可以推断,虽历经数次战火焚烧、政权更迭、制度变更,甚至是屠城灭种,堕民阶层仍顽强存在,根源就在于这种意识。堕民毕竟是以自己的劳动换生活,既比真正的乞讨者有尊严,又比平民有保障,何乐而不为?
鲁迅先生说他们“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才愿意当奴才,我倒不这样认为。这只是极端恶劣的生存环境下的一种生存技巧——他们由不适应到适应,到如鱼得水,到爱不释手,到以之为命,并不仅仅是“被强奸者”对“强奸犯”由憎变爱的过程,而是残酷的生存危机造成的。谁愿意低人一等?谁不愿意有尊严地活着?堕民不但“自甘堕落”,还传之子孙,绵延数代,只能说明当政者没有给他们造就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没有让他们获得作为平民的尊严。这是政府的失职,不是当政者说一句“你要有尊严”,他就能尊严起来的。朱元璋强行让堕民恢复“尊严”,又有什么效果?可以假设,若生存环境一直无底线地恶劣下去,或许会逼出一个比堕民更低贱的阶层。
堕民到今天终于消失了,这是好事,但还有一些堪比堕民现象的问题,在等着我们一个一个去解决。
堕民们自行聚居,不能与平民混居,其住宅比一般平民要“檐低三尺”。平民家中遇有婚丧嫁娶,堕民要主动来帮忙,中途仅能在廊下、檐下、灶间等处休息,一般不能“登堂入室”。堕民之间互相通婚,不与平民通婚。堕民在路上遇到平民,都要主动打招呼、让路,鞠躬行礼,若没有礼貌,挨一顿揍也是活该。
关于堕民的来历,历史上有多种说法。清朝钱大昕编撰的《鄞县志》中,曾引用《堕民猥编》的记载,称这些人当初是宋朝大将焦光赞的部下,因为叛宋降金,故被排斥。到了元朝,他们被称为“怯怜户”,明朝朱元璋时,堕民被统称为“丐户”,对其从事的职业也都作了具体规定。但鲁迅先生反对这种说法:“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
不过,朱元璋若真想管前朝的事,也不是没有道理。专制制度下,统治者当然愿意设置更多的阶层。等级越多,底层才会觉得有盼头:堕民羡慕平民,平民羡慕读书人,读书人羡慕官吏,官吏羡慕更大的官吏……在皇帝和底层之间设置了好多缓冲带,这样,大家忙着往上爬,就无暇顾及金字塔尖的皇帝了。假如除了皇帝,其他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就容易联合起来,皇帝必须面对一个利益一致的庞大群体,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但在堕民这件事上,朱元璋的确很真诚地要取消它。绍兴府曾立有明洪武四年禁止使用“堕民”一词的铜碑,“只知一体良民……传旨庶人知悉:如若再呼‘堕民’两字,豁肠碎剐”。朱元璋发布命令的意思是:只有那些不肯改业者,明太祖才“定户籍,匾其门曰丐”,并确立他们的身份,这时如果堕民真想摆脱自己的阶层,应该不算难事。清朝雍正年间,政府更是明文“除浙江绍兴府堕民丐籍”,“如有仍前自甘丑秽,有伤风化,及地方豪强之人倚势抑勒者,严行可也”。(蒋良骐《东华录》)也难怪,满族是女真人的后裔,当年人家因为投降了你的祖宗而获罪,现在是解放他们的时候了。到了民国,浙江省民政厅干脆把废除堕民习俗作为考核地方官的一个重要依据。
奇怪的是,从明朝至清朝至民国,历届政府一直大力促成堕民恢复平民身份,但都没有成功。甚至到了1949年后,堕民还以各种形式存在着,直到1980年代,这一阶层才彻底消失。即使关于堕民来历的传说是真的,但历史上数不胜数的战争中,投降的军队简直不计其数,焦光赞也不是什么有名的大人物,何以唯独这件个案能够及于始作俑者的子孙且世世代代传承下去?这背后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力量?
鲁迅在《我谈“堕民”》一文中记录了一则他自己的见闻。“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也就是说,即使平民想摆脱堕民,堕民也不同意,因此鲁迅感慨道:“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但堕民也有作为奴仆的“特权”,浙江学者俞婉君便在其著作中作过详述。“伺候”是堕民对平民的寄附特权,接受固定服务的人家被堕民称为“门眷”。对堕民提供的服务,平民即使心有不愿也不能拒绝;堕民有权不上平民家,平民却无法强制堕民上门。家境贫困、赏钱赏物少、路程又远的主顾,堕民往往连年节也不愿去。而如果堕民不上门,反而会被邻里视为“连堕民都看不起了”、“穷得堕民都不愿去了”,这就使得平民对时令节日讨彩头的堕民往往更客气,赏赐也很大方。平民无法摆脱堕民的服役,而堕民却可通过买卖“门眷”自主选择服役对象;墮民如果不满意主顾,可卖掉这份“门眷”。在堕民心目中,“门眷”相当于农家的“田产”,堕民家只要有钱,优先考虑购买的便是“门眷”, 而不是土地和房屋。
这就是说,除了没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外,堕民的生活可因依附平民而得到保证。开始时,堕民为平民服务是被逼的,到了后来,他们才逐渐发现这种由低贱身份带来的职业,足可养家,在谋职、就业难度极大的封建社会,也不失为一条生活捷径。
不让上学就不上吧,不参加科举考试也无所谓,反正考中的几率不大,铁饭碗般的职业却是实实在在的。想想很多平民连饭都吃不上,却为了面子,为了所谓的地位,不得不分一杯羹给堕民,堕民简直应该躲在被窝里偷着乐。因此可以推断,虽历经数次战火焚烧、政权更迭、制度变更,甚至是屠城灭种,堕民阶层仍顽强存在,根源就在于这种意识。堕民毕竟是以自己的劳动换生活,既比真正的乞讨者有尊严,又比平民有保障,何乐而不为?
鲁迅先生说他们“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才愿意当奴才,我倒不这样认为。这只是极端恶劣的生存环境下的一种生存技巧——他们由不适应到适应,到如鱼得水,到爱不释手,到以之为命,并不仅仅是“被强奸者”对“强奸犯”由憎变爱的过程,而是残酷的生存危机造成的。谁愿意低人一等?谁不愿意有尊严地活着?堕民不但“自甘堕落”,还传之子孙,绵延数代,只能说明当政者没有给他们造就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没有让他们获得作为平民的尊严。这是政府的失职,不是当政者说一句“你要有尊严”,他就能尊严起来的。朱元璋强行让堕民恢复“尊严”,又有什么效果?可以假设,若生存环境一直无底线地恶劣下去,或许会逼出一个比堕民更低贱的阶层。
堕民到今天终于消失了,这是好事,但还有一些堪比堕民现象的问题,在等着我们一个一个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