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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高效的控排工具,然而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并没有统一的准则。我国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广东省发布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处理规范》,对企业和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分析了两者对碳资产、碳负债和碳交易损益确认的异同,并尝试以两者先进的会计处理为基础,提出适合我国碳市场的会计确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