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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音乐感觉及嗓音是学习声乐的基础,准确咬字吐字才能使歌唱得以更好的传递交流信息、表达自身内心情感、展现音乐魅力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音乐与文学自古以来就是一对姊妹艺术,文学语言把字音的发生过程分成了咬字头、吐字腹、收字尾三个部分,要做到“字正腔圆”、“声情并茂”要从文学语言的发音开始谈起。
在所有的艺术表达形式中,声乐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地位。人们是用歌声来表达情感,而表达情感的基础——歌唱语言是不可替代的。演唱中的文字发音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着歌唱者的发声效果。乐器演奏可以通过演奏者表达乐曲的感情,却无法表达文字的具体内容和所引申的意境。但是表达歌曲思想的内容是通过语言,因此声乐艺术不但能唱出乐曲的情感色彩,还能清楚地唱出文字。结合字声,感情表达更为丰富,这就比别的音乐形式更能直接与听众产生共鸣与交流。演唱者除了要具备扎实的歌唱技术能力,丰富内心的体验感受,还要合理准确的把握作品风格,处理音与音、字与字、词与词之间的对比关系,丰富自身文化艺术修养和联想,要表现出作品的“神韵”,还需要演唱者对作品进行“润色”。
思想感情交流的基础是语言,如果歌者歌词都唱不清楚,听众很难听懂,那么演唱者就难以打动观众的心。曲有三绝:“字清为一绝,腔纯为二绝,板正为三绝”。是明代著名戏曲家魏良辅在《曲律》一书中提到的。可见,从古代起人们对演唱中的咬字吐字就非常重视。
要把语言发展上升到美的高度,既美又真,就要把把逻辑语言发展成音乐语言,“字”和“声”的关系问题就产生了。音乐中有了文字,属于人与人之间密切联系的内容就形成了。但是文字还要转化为“声”,走进音乐的世界,变为歌声,这就是前面所说的语言要发展到美的高度。把真融进美里,使“真”与“美”融为一体。真与美的关系就是文字与声的关系。
读一个汉字有字头、字腹、字尾三部分组成。声母和介母组成字头,韵母组成字腹,声母和韵母组成字尾。
首先是字头。字头要准确、清晰、简练、有力。根据声乐作品需要时对字头部分要夸张,还需要加强语气。如“母”字的声母“M”,嘴唇收拢;“小”字的声母“X”,双唇微打开,舌面与上腭收拢,舌面与上腭收拢;如歌曲《清粼粼的水来蓝莹莹的天》第一句“清”字的发音:声母“Q”送气时要有点爆发力,后鼻韵母“ing”要清晰集中,口形成微笑状,这样才能听得清楚,使音色明亮,圆润。咬字头要施巧劲。
其次是字腹。字腹是核心,贯穿上下垂直的顶梁柱,只有依附在稳定的字腹上面,才能体现出字头和字尾本身的特点。正因有了稳定的字腹,字头才能发挥和夸张,语气的变化(柔、虚、刚)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字腹必须有明确的支点和稳定状态,它是歌唱整体的支柱。
第三是字尾。收字尾要简短,明确而清晰。它是完成字音前的收尾阶段,是完成字音与决定字的意思是否表达正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常说的“押韵”,是歌词音乐美的基础。如歌曲《我爱你,塞北的雪》中的“爱”字的“i”,就是字尾,字尾就是即将关闭口腔时发出的音,收韵是要轻,把稳定成型的字腹要求轻巧的收至尾音,使字完整和纯正,最终结束。字尾的时值很短暂,比字头的力量松弛的多。在字的字尾上结束值时,气息微减弱,音量微缩小,肌肉放松,积累力量为下一个字头做准备。
实际上,只有把“咬字头、吐字腹、收字尾”这三点环环相扣,良性循环反复,并使它成为演唱者一个良好的演唱习惯,言语流动才会达到连贯清晰,发音准确,达到动情的演唱效果。
歌唱的基础是语言,声乐艺术是音乐语言与文学语言相结合的艺术表现形式。这不仅是旋律优美动听所产生的依据,同时又通过语言的咬字发音与流畅动听的旋律的完美结合,为观众塑造出深刻丰富的音乐形象,从而产生深入心灵的艺术效果。在众多的歌唱技巧中,咬字吐字的准确性是声乐的主线,掌握了歌唱的语言发音特点及其规律,对声乐演唱者的演唱水平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演绎作品时,不能忽视作品的民族性,地域性,人物性格等元素。在歌唱习惯中不但要咬准字音,还要把握歌词的语气、韵味,体会出歌词的轻重缓急;既要表现声音的魅力,又要表现语言的魅力,展示歌唱者的技术程度,进一步达到声音美与语言美的统一。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民歌都具有不同的风格特色。演唱时适当运用不同的地方语言,更能表现出歌曲的思想内容、特色。如西北地区高原纵横,蓝天下一望无垠的黄色土地,气候寒冷,人们为了生存与大自然抗争,反映到民歌中,其音调高亢、嘹亮、质朴中带着严峻和深沉;南方地区河流交错,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自然景观秀丽,村里的人们聪颖细致,音乐风格委婉秀丽;西藏民歌是流传于西藏各地的民歌小调,格调高,内容广。大都是六字一句,四句一首,曲式结构为上下两句,高亢明亮,旋律流畅;新疆民歌是新疆地区各族民歌的统称,各族民歌的旋律优美动听,节奏活泼鲜明,结构规整对称,情绪热烈欢快,大多采用七声自然调式,也有用五声调式;但是很多民歌中由于受地方语言语调的影响,会有一些变化。例如江苏民歌《拔根芦柴花》第一句“叫呀我这么里呀来”中的“我”字就采用了方言,如果唱成普通话“wo”,就失去了独有的韵味。“拔根芦柴花花”中的“柴”字也采用了方言,如果用普通话唱就会觉得呆板,歌曲失去了应有的轻巧。再回到北方,西北民歌《赶牲灵》,在演唱中也加入了许多当地方言,方言的加入使歌曲更加生动,活灵活现,也能体现出歌曲创作与生活不可分割。
歌词是表情达意的物质基础,字音准确、清楚、自然是歌唱的必备条件。当歌唱者要表达一首蕴含着深刻思想感情的歌曲,如没有掌握一定的歌唱语言技巧时,那么这种思想感情将显得苍白毫无表现力,不能打动人心。倘若歌唱者在演唱时连歌词都难以让人听清楚,就更谈不上以声传情、以情动人的歌唱目的;即使声音情感再圆润流畅也难以动人。因此,有字才有声、有声才有情,要“字清情深”才能进一步的做到“声情并茂”,丰富歌曲的思想感情。作为声乐工作者追求的是一种从内到外的整体美,在声音与歌唱咬字的结合上要达到最美的和谐,真正突出声乐艺术与文学艺术巧妙完美相结合的艺术特点。因此,字音的准确、清楚、自然是歌唱的先决条件,只有先解决好读字与咬字之间的问题,才能把歌曲的思想感情尽可能的进行诠释和丰富;发声和读字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歌唱者不能孤立的离开语言去探索发声的问题。由此可见,对咬字吐字的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
在所有的艺术表达形式中,声乐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地位。人们是用歌声来表达情感,而表达情感的基础——歌唱语言是不可替代的。演唱中的文字发音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着歌唱者的发声效果。乐器演奏可以通过演奏者表达乐曲的感情,却无法表达文字的具体内容和所引申的意境。但是表达歌曲思想的内容是通过语言,因此声乐艺术不但能唱出乐曲的情感色彩,还能清楚地唱出文字。结合字声,感情表达更为丰富,这就比别的音乐形式更能直接与听众产生共鸣与交流。演唱者除了要具备扎实的歌唱技术能力,丰富内心的体验感受,还要合理准确的把握作品风格,处理音与音、字与字、词与词之间的对比关系,丰富自身文化艺术修养和联想,要表现出作品的“神韵”,还需要演唱者对作品进行“润色”。
思想感情交流的基础是语言,如果歌者歌词都唱不清楚,听众很难听懂,那么演唱者就难以打动观众的心。曲有三绝:“字清为一绝,腔纯为二绝,板正为三绝”。是明代著名戏曲家魏良辅在《曲律》一书中提到的。可见,从古代起人们对演唱中的咬字吐字就非常重视。
要把语言发展上升到美的高度,既美又真,就要把把逻辑语言发展成音乐语言,“字”和“声”的关系问题就产生了。音乐中有了文字,属于人与人之间密切联系的内容就形成了。但是文字还要转化为“声”,走进音乐的世界,变为歌声,这就是前面所说的语言要发展到美的高度。把真融进美里,使“真”与“美”融为一体。真与美的关系就是文字与声的关系。
读一个汉字有字头、字腹、字尾三部分组成。声母和介母组成字头,韵母组成字腹,声母和韵母组成字尾。
首先是字头。字头要准确、清晰、简练、有力。根据声乐作品需要时对字头部分要夸张,还需要加强语气。如“母”字的声母“M”,嘴唇收拢;“小”字的声母“X”,双唇微打开,舌面与上腭收拢,舌面与上腭收拢;如歌曲《清粼粼的水来蓝莹莹的天》第一句“清”字的发音:声母“Q”送气时要有点爆发力,后鼻韵母“ing”要清晰集中,口形成微笑状,这样才能听得清楚,使音色明亮,圆润。咬字头要施巧劲。
其次是字腹。字腹是核心,贯穿上下垂直的顶梁柱,只有依附在稳定的字腹上面,才能体现出字头和字尾本身的特点。正因有了稳定的字腹,字头才能发挥和夸张,语气的变化(柔、虚、刚)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字腹必须有明确的支点和稳定状态,它是歌唱整体的支柱。
第三是字尾。收字尾要简短,明确而清晰。它是完成字音前的收尾阶段,是完成字音与决定字的意思是否表达正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常说的“押韵”,是歌词音乐美的基础。如歌曲《我爱你,塞北的雪》中的“爱”字的“i”,就是字尾,字尾就是即将关闭口腔时发出的音,收韵是要轻,把稳定成型的字腹要求轻巧的收至尾音,使字完整和纯正,最终结束。字尾的时值很短暂,比字头的力量松弛的多。在字的字尾上结束值时,气息微减弱,音量微缩小,肌肉放松,积累力量为下一个字头做准备。
实际上,只有把“咬字头、吐字腹、收字尾”这三点环环相扣,良性循环反复,并使它成为演唱者一个良好的演唱习惯,言语流动才会达到连贯清晰,发音准确,达到动情的演唱效果。
歌唱的基础是语言,声乐艺术是音乐语言与文学语言相结合的艺术表现形式。这不仅是旋律优美动听所产生的依据,同时又通过语言的咬字发音与流畅动听的旋律的完美结合,为观众塑造出深刻丰富的音乐形象,从而产生深入心灵的艺术效果。在众多的歌唱技巧中,咬字吐字的准确性是声乐的主线,掌握了歌唱的语言发音特点及其规律,对声乐演唱者的演唱水平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演绎作品时,不能忽视作品的民族性,地域性,人物性格等元素。在歌唱习惯中不但要咬准字音,还要把握歌词的语气、韵味,体会出歌词的轻重缓急;既要表现声音的魅力,又要表现语言的魅力,展示歌唱者的技术程度,进一步达到声音美与语言美的统一。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民歌都具有不同的风格特色。演唱时适当运用不同的地方语言,更能表现出歌曲的思想内容、特色。如西北地区高原纵横,蓝天下一望无垠的黄色土地,气候寒冷,人们为了生存与大自然抗争,反映到民歌中,其音调高亢、嘹亮、质朴中带着严峻和深沉;南方地区河流交错,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自然景观秀丽,村里的人们聪颖细致,音乐风格委婉秀丽;西藏民歌是流传于西藏各地的民歌小调,格调高,内容广。大都是六字一句,四句一首,曲式结构为上下两句,高亢明亮,旋律流畅;新疆民歌是新疆地区各族民歌的统称,各族民歌的旋律优美动听,节奏活泼鲜明,结构规整对称,情绪热烈欢快,大多采用七声自然调式,也有用五声调式;但是很多民歌中由于受地方语言语调的影响,会有一些变化。例如江苏民歌《拔根芦柴花》第一句“叫呀我这么里呀来”中的“我”字就采用了方言,如果唱成普通话“wo”,就失去了独有的韵味。“拔根芦柴花花”中的“柴”字也采用了方言,如果用普通话唱就会觉得呆板,歌曲失去了应有的轻巧。再回到北方,西北民歌《赶牲灵》,在演唱中也加入了许多当地方言,方言的加入使歌曲更加生动,活灵活现,也能体现出歌曲创作与生活不可分割。
歌词是表情达意的物质基础,字音准确、清楚、自然是歌唱的必备条件。当歌唱者要表达一首蕴含着深刻思想感情的歌曲,如没有掌握一定的歌唱语言技巧时,那么这种思想感情将显得苍白毫无表现力,不能打动人心。倘若歌唱者在演唱时连歌词都难以让人听清楚,就更谈不上以声传情、以情动人的歌唱目的;即使声音情感再圆润流畅也难以动人。因此,有字才有声、有声才有情,要“字清情深”才能进一步的做到“声情并茂”,丰富歌曲的思想感情。作为声乐工作者追求的是一种从内到外的整体美,在声音与歌唱咬字的结合上要达到最美的和谐,真正突出声乐艺术与文学艺术巧妙完美相结合的艺术特点。因此,字音的准确、清楚、自然是歌唱的先决条件,只有先解决好读字与咬字之间的问题,才能把歌曲的思想感情尽可能的进行诠释和丰富;发声和读字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歌唱者不能孤立的离开语言去探索发声的问题。由此可见,对咬字吐字的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