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直以来,商业的目的被认为只是利润最大化,以谋求狭隘的私人财富的增长为圭臬。实际上,只有私人财富和公共财富的有机结合和和谐共生,才是更大的善。商业(被理解为商业组织)必须被放置于经济系统之中,而且被理解为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这种界定的一个重要特征决定了财富是作为私人财富与公共财富结合的财富,不仅拒斥只是聚敛私人财富的个人主义的财富概念,而且拒斥集体主义的公共财富概念。把财富理解为私人与公共财富结合的财富,对创造财富的动机结构以及对市场和集体行动者(诸如政府和其他机构)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由于人权被界定为公共产品,企业(商业)应该具有承担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