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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2017年9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从执法检查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常委会审议和督促落实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新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