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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是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较计发的,这种计发办法对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制度实施、职工实际生活水平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消极影响,本文提出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分为二部分计发:一部分以职工所在的系统年平均工资一定比例计发;一部分以本人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发,以达到发挥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用作用,更好地促进铁路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