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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引导我们进入了一个住房商品化时代,在这一时代氛围下,似乎遮蔽了住房消费的本质:即住房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和对人们生存保障的意义。事实上,对于住房这一具有保障性的准公共产品,并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资源配置和有效供给,当市场不能满足社会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时,政府有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应当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