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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然而,法典条文过于抽象、概括,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和细化。细察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发现有关“技术侦查”的适用案件范围、批准条件与程序、种类等问题的解释要么照搬法律条文,要么逾越立法自行创设制度,而置立法宗旨与立法原意于不顾。即使成为当下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的操作规范,但其“合法性”困境始终成为其正当性、科学性的掣肘。技术层面的分析虽可以直观、便捷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