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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值班律师制度,该制度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为想寻求法律途径救济而又不属于应当法律援助辩护或者是不能自行委托的当事人提供了另外一种救济途径.然而现行的值班律师制度规定并不完善,并且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与局限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对值班律师与一般辩护律师的身份产生了明显的争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它的发展与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