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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现有研究从法学教育发展模式、理念、培养方式、授课方式等不同方面提出改革策略和措施。然而,这些策略和措施都是从法学教育的外部服务机制进行的探索。考察德国和美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精神和实质乃是注重对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敢于质疑的态度与批判技能的结合体,注重批判性思维的培养能够从内在作用机制上实现对法学教育的改革,进而达到提高法律人才质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