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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执法检查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检查,突出了层级监督检查的特点;二是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和住宅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三是除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执法检查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也纳入了执法检查范围;四是增加了对建筑节能内容的执法检查,重点突出住宅节能工作。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基本形成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