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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9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2019年又一重磅的反腐败法规。
中央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其前提是反腐败法规的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范围很广,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以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反腐倡廉工作。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两年来,与反腐败相关的法规修订、出台明显提速,有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这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又一次创新。
在党内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中,同样要体现和贯彻政治建设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增加了多条内容,旨在增强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监督;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
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責任,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
可以清晰地看出,把政治建设贯穿党内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这两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
特别是2018年,党中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专门党内法规制度,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大举措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及时总结反腐败成果
2019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施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称,《规则》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规定了具体审批事项,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
与此相对应的是,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等等一系列强化自我监督的规章制度,不断扎牢扎密制度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将留下独特印记,各种方法、经验都需要及时总结。这两年的反腐败制度法规大提速,正是及时总结反腐败成果的显现。这不仅表现在及时针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过去的规定也根据反腐事业的不断深化发展,及时做出修订。
2018年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
2018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中办还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法法、纪法衔接是重点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这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了反腐败追逃追赃法律制度。
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与修订宪法、出台监察法类似,都是我国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修订出台的一系列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实现了法法衔接、纪法衔接,彰显了法治反腐的威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之后,反腐败建章立制提速明显。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修订公务员法,增加了关于公务员监督的规定,使之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仅2018年就参与制定和修改8部国家法律,2部中央党内法规,3部党中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央纪委文件28部,国家监委文件5部。
不仅如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重点推进有关法规项目起草中,也体现了这一重点。例如,研究起草政务处分法,将党内法规中有关纪律转化为对公职人员的要求;坚持党纪、政务处分轻重程度相匹配、工作程序相衔接,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
再如,研究起草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有机融合;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坚持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实现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而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也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方向。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这迫切需要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权的规范。
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相关专家建议,下一步应通过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比如,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审查调查;
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
中央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其前提是反腐败法规的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范围很广,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以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反腐倡廉工作。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两年来,与反腐败相关的法规修订、出台明显提速,有力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这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又一次创新。
在党内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中,同样要体现和贯彻政治建设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增加了多条内容,旨在增强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监督;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
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責任,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
可以清晰地看出,把政治建设贯穿党内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这两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
特别是2018年,党中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专门党内法规制度,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大举措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及时总结反腐败成果
2019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施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称,《规则》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规定了具体审批事项,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
与此相对应的是,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等等一系列强化自我监督的规章制度,不断扎牢扎密制度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将留下独特印记,各种方法、经验都需要及时总结。这两年的反腐败制度法规大提速,正是及时总结反腐败成果的显现。这不仅表现在及时针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过去的规定也根据反腐事业的不断深化发展,及时做出修订。
2018年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
2018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中办还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法法、纪法衔接是重点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这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完善了反腐败追逃追赃法律制度。
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与修订宪法、出台监察法类似,都是我国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修订出台的一系列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实现了法法衔接、纪法衔接,彰显了法治反腐的威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之后,反腐败建章立制提速明显。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修订公务员法,增加了关于公务员监督的规定,使之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仅2018年就参与制定和修改8部国家法律,2部中央党内法规,3部党中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央纪委文件28部,国家监委文件5部。
不仅如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重点推进有关法规项目起草中,也体现了这一重点。例如,研究起草政务处分法,将党内法规中有关纪律转化为对公职人员的要求;坚持党纪、政务处分轻重程度相匹配、工作程序相衔接,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
再如,研究起草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有机融合;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坚持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实现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而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也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明方向。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这迫切需要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权的规范。
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相关专家建议,下一步应通过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比如,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审查调查;
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