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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习惯对于民事立法而言,具有补充立法、促进本土法律资源有效利用及推动民事立法顺利实施等价值。民事习惯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有合理定位,未来民事立法应确立“凡法律未规定者,应遵循民事习惯”的基本原则,认可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同时对民事习惯的适用条件加以限制,以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在民事规则的具体设计中,对民事习惯宜加以鉴别、提炼和加工,将其合理成分归纳、吸收入法。在法律移植和本土法律资源的有效利用上,立法应在结合国情基础上对民事习惯与移植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合理吸收二者中最适宜我国国情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