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11月,河北多地飘起大雪,气温一再降低。寒冬临至,56岁的代新章的心里却感到别样的温暖。不久前,他拿到了今年外出打工的6万元工资。“真的没想到,我到廊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当天就拿到了工资,今年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代新章说,农民工出来打工不容易,就盼着能按时把工资领回家。代新章道出了很多农民工的心里话。正是源自对农民工的一份责任和担当,让全国人社部门攻坚克难不断探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新路。2016年,全国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启动专项检查 直面农民工“讨薪”难点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力度逐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复雜。
2016年11月15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此次专项检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持续至2017年春节前。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说。
启动专项检查是2016年全国人社部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在做好日常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3次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江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鲁晓田说,在今年元旦、春节“两节”前夕,针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出现欠薪总量、欠薪领域、突发事件、涉法案件“四个明显增加”的严峻形势,江西省组成12个督查组,赴11个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共销号欠薪单位659户,为5.5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13亿元。6月份,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摸排,共排查出欠薪单位106户,涉及劳动者1.86万人,涉及金额3.33亿元;到8月底,摸排出的欠薪案件大部分得到解决。9月上旬,以已建、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再次进行摸排,发现90个已建、在建政府工程项目存在拖欠问题,涉及6700余名劳动者,拖欠工资超过1.4亿元,已专门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限期解决。
黑龙江省则将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6年,黑龙江省组织人社、住建、公安等八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矿山、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排查,依法加大对违法欠薪案件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2016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2件,公安机关立案47件,法院判决1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江西和黑龙江的实践是全国人社部门的缩影。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成效显著。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7.4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231.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234.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8.8%、13%、9.3%。
直击欠薪“痛点”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016年各地人社部门直击欠薪“痛点”、难点,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后,各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截至2016年9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入重点督查问责范围,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我省认真抓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规章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制度等制度,在全国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州县三级全覆盖,建立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云南省人社厅厅长崔茂虎说。
此次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主要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
2016年各地加快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机制的探索。“各地区高度重视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健全治欠保支的长效制度机制,取得了阶段性积极进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说。目前已有吉林、上海、江西、云南、新疆等17个省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以此为基础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已实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办法。各地区均已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一些地区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欠薪问题的行业,有的地区实行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此外,各地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建立了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欠薪企业信息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融资融信等环节依法依规予以限制。”黑龙江劳动监察局局长张国荣说。同时,各地还进一步健全了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浙江、江西、廣东、福建等地省、市两级均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欠薪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帮助农民工解决临时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老规矩” “潜规则” 欠薪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
尽管各地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多年来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依然很突出。
2016年,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欠薪“重灾区”。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额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在一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认为,各地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的建设项目在缺乏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盲目上马,施工企业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自然人(包工头)承包等问题仍屡禁不绝,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农民工容易成为直接受害者。
这样的“潜规则”在工程建设领域屡见不鲜。“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月支付工资,这是各类工程建设中不成文的‘老规矩’,这些老规矩让风险最终集中在了农民工身上。”王全兴说。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值得关注的是,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现象有愈演愈烈的态势。2016年以来,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群体性事件比例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国人社领域有6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是由欠薪问题引发的,而其中相当比例是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有的甚至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此要挟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在合同金额之外多支付工程款。
“我们将加快推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落地,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扭转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局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李新旺说。
启动专项检查 直面农民工“讨薪”难点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力度逐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复雜。
2016年11月15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此次专项检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持续至2017年春节前。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说。
启动专项检查是2016年全国人社部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在做好日常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3次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江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鲁晓田说,在今年元旦、春节“两节”前夕,针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出现欠薪总量、欠薪领域、突发事件、涉法案件“四个明显增加”的严峻形势,江西省组成12个督查组,赴11个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共销号欠薪单位659户,为5.5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13亿元。6月份,又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摸排,共排查出欠薪单位106户,涉及劳动者1.86万人,涉及金额3.33亿元;到8月底,摸排出的欠薪案件大部分得到解决。9月上旬,以已建、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再次进行摸排,发现90个已建、在建政府工程项目存在拖欠问题,涉及6700余名劳动者,拖欠工资超过1.4亿元,已专门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限期解决。
黑龙江省则将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6年,黑龙江省组织人社、住建、公安等八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矿山、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排查,依法加大对违法欠薪案件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2016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2件,公安机关立案47件,法院判决1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江西和黑龙江的实践是全国人社部门的缩影。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成效显著。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7.4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231.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234.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8.8%、13%、9.3%。
直击欠薪“痛点”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016年各地人社部门直击欠薪“痛点”、难点,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后,各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截至2016年9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入重点督查问责范围,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我省认真抓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规章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制度等制度,在全国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州县三级全覆盖,建立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云南省人社厅厅长崔茂虎说。
此次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主要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建设工程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
2016年各地加快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机制的探索。“各地区高度重视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健全治欠保支的长效制度机制,取得了阶段性积极进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说。目前已有吉林、上海、江西、云南、新疆等17个省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以此为基础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已实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办法。各地区均已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一些地区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欠薪问题的行业,有的地区实行了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此外,各地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我们建立了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欠薪企业信息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融资融信等环节依法依规予以限制。”黑龙江劳动监察局局长张国荣说。同时,各地还进一步健全了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浙江、江西、廣东、福建等地省、市两级均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欠薪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帮助农民工解决临时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老规矩” “潜规则” 欠薪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
尽管各地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多年来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依然很突出。
2016年,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欠薪“重灾区”。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额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在一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认为,各地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的建设项目在缺乏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盲目上马,施工企业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自然人(包工头)承包等问题仍屡禁不绝,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农民工容易成为直接受害者。
这样的“潜规则”在工程建设领域屡见不鲜。“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月支付工资,这是各类工程建设中不成文的‘老规矩’,这些老规矩让风险最终集中在了农民工身上。”王全兴说。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值得关注的是,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现象有愈演愈烈的态势。2016年以来,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群体性事件比例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国人社领域有6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是由欠薪问题引发的,而其中相当比例是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有的甚至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此要挟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在合同金额之外多支付工程款。
“我们将加快推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落地,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扭转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局面,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李新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