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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与监督主体缺位现象严重,从而导致了其经营动力不足与国有资产流失。让中介投资者成为企业的监督主体.这种设想缺乏现实的制度基础与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因为有效监督主体需要从严密的监督活动中获得足够的利益回报以激励其产生持续监督的动力,前提是在产权与制度上能够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与行动能力。但中国的中介投资者必须将政府的目标与意图比较准确地贯彻到企业经营之中去,为政府目标的实现服务,并不具备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