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研讨会举行2020年6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主办的“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系列之五:“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研讨会举行。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来自吉林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及传媒界的40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及媒体工作者与会。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研讨会举行2020年6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主办的“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系列之五:“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研讨会举行。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来自吉林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及传媒界的40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及媒体工作者与会。
其他文献
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建议》的重大战略决策之一是,鲜明地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平安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战略思想和基本方略。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新闻发布会举行2020年10月18日上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北京举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新闻发布会。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北京日报、新京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法制网、中国教育电视台、澎湃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的30余位记者与会。发布会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主持。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一论述,深刻揭示出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核心要义。法律的真谛在于确认和保障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权利保障和发展。
作为法理学研究的中心主题,“法理”已获得了法学研究者的共同关注。研究“法理”不仅能勾勒出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想图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回答“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追问。将“法理”确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能促进法理学知识体系的重大更新,而且能为论争不断的法理学定分止争,更能促进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引导法理学走向实践。但是,将“法理”作为法理学的理想图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法理学界需要在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法理”的内涵与外延,探讨将“法理”从概念上升为研究范式的可能性。因此,必
在法理的功能上,清末的学者们分别从建构法学体系、评价法律学说、解释法律概念、探讨立法功过、阐述制度理由、言说人权保障、证成行为正当、作为任职标准、讨论审案得失、补充法律渊源十个方面,论说了法理的意义与作用。在结合法理与其他范畴而对制度、事实、行为进行分析方面,清末学界就法理标准与事实标准的分和合、法理评价与政治评价的同和异、法理与历史现象的常和变、法理尺度与道德尺度的宽和严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既突出了法理评价的作用,也指出了法理评价的不足。清末学者们的法理言说虽然由于先天的限制而存在种种不足,但仍然是值得
既有的民法典都或多或少体现了世界性、民族性和时代性,这“三性”可以作为评判民法典质量的标准之一。在世界维度,我国《民法典》吸纳了普适性的民法规则,强化了私权保障,拓展了私法自治,完善了交易规则,但规则供给和细密化程度尚不充分,私法自治的手段未尽多元。在中国维度,《民法典》回应了我国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法律需求,护持了固有文化观念,提供了国家与社会沟通的紧密渠道,但对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制度回应尚欠周全。在时代维度,《民法典》彰显了后工业社会的特色,回应了信息科技和生态破坏的挑战,为特别法预留了法律空间,但《民法典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对保理合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该条的解释将会决定保理合同的适用范围。该条列举了保理合同的四项服务内容,虽然在理论上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即构成保理,但在解释论上应该根据保理合同的性质进行限缩解释,提供资金融通或提供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两者必居其一,保理商不能在不提供上述服务时任意选择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作为唯一的合同内容。现有债权和将来债权均可以成为保理合同的客体,但是这些债权只能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合同产生的金钱债权,包括票据债权。将来债权不一定存在基础法律关
宪法上的人权、人格尊严、社会主义原则,是民法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人格权条文解释的背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众多条文,蕴含着基本权利放弃、基本权利冲突、良心自由保护等宪法原理。民事法官在对人格权规范的解释适用中,负有作合宪性考量的宪法义务,特别是应参酌“不赋予任何权利以通常优先地位”“实践调和”“基本权利的最优化”“合比例性”等公法原理,在涉及基本权利冲突的人格权案件中作出妥当权衡。此项教义学任务需要民法学与宪法学的良性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当代的婚姻家庭立法在理念和技术上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然而,《民法典》的出台只能说明,婚姻家庭法在形式上回归了民法体系,并不能说明,婚姻家庭法完全具有了私法的属性。《民法典》的贡献在于,其实现了婚姻家庭法从政治法到市民法的转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继承是有限的,其回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仍有待加强。法典化时代的婚姻家庭法仍然需要通过不断修正的方式来弥合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仍然需要借助司法解释和案例制度来弥补自身的局限,仍然需要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中。侵权责任编继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但在体系构造、制度设置、规则整合上都有新的发展。在体系构造上,体现了体系定位的双重性和规范设置的合理性。在制度设置上,体现了诸多中国本土化特点,如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的两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定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复合性等。在规则整合上,对原有规则既有非实质性改变,也有实质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