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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采取有效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稳定的职能,如何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如何坚持早发现、早动手、早解决,加大对各类矛盾和隐患的排查力度,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调解工作 问题 对策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随着油田改革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变化,深层矛盾逐步显露,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压力、新挑战。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就成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一,基层调解领导重视不够。基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至2人,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都是兼职,除了担任调解工作外,还身兼综治、治保、普法等数职。这些兼职人员长期处于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超负荷工作状态,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调解工作,更谈不上提高调解水平了。
第二,基层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基层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油田政策理论的学习,熟悉法律的人员很少,能灵活运用法律的人员更少。这种状况的调解队伍,对日常性的小矛盾纠纷还能及时处理,但对一些涉及油田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高一些的矛盾纠纷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无从下手。实践中,经常出现调解员好像是依法进行了调解,但问其依的是什么法,却又说不清楚,甚至出现把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去处理,把重大的法律责任甚至是犯罪案件当作小事一说了之的问题。
第三,基层纠纷日益复杂与调解范围不相适应。当前矛盾纠纷呈现构成多样化、领域扩大化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策强的纠纷。二是“跨部门”纠纷。三是复合型纠纷。这几类纠纷涉及面广、成因复杂,难度大,单靠哪一家出面很难解决好。
2.调解工作方式、规范化滞后,难以适应基层建设工作的发展需要
目前的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如何制作调解书缺乏了解,有的调解员怕工作麻烦,对双方没有异议的矛盾纠纷进行口头调解,调解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没有按照调解的程序进行,更缺少取证环节和调解记录,虽然有时候进行了记录,大多是在随身的笔记本上、零碎的纸片上作了粗略的记录,没有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复杂化,这种方法容易形成口说无凭的局面,特别是当一方反悔后,就很难有说服力,达不到调解的效果。
二、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1.深化舆论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人民调解是企业内部维护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制组织。因此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必须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发放公开信、悬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使人民調解获得依赖并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的目的意义、人民调解员的典型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了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职工心中的地位。
2.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调解工作组织实施
一项工作能否做好,关键看领导是否重视。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2.1党政领导要真抓实管。党委要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抓落实,持之以恒,奖惩兑现。
2.2加大人民调解物质保障。要从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保证正常工作运行所必须的物质条件。
2.3人民调解的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起来头绪多,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困难,会遇到各种阻力。公司党委要充当人民调解组织的坚强后盾,解决人民调解的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要认真扎实地抓好调解,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当发现问题严重、超出了调解范围,要及时告诉当事人或群众,引导他们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防止因拖延、推诿,影响社会稳定。
3.优化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两点:一是选聘一些文化素质高、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改善队伍的素质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熟练掌握调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相关的法律政策、能正确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村民加入到调解队伍中;二是强化知识培训。加大人民调解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按照“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政治,会做群众工作;懂政策,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懂法律,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采取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法庭审理等方式,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调解工作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多方动员力量进行化解,亲朋好友的参加能促使达成的协议得到及时履行,使矛盾纠纷及时解决。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
5.完善民调组织体系,发挥防线职能
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工作机构,完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抓好人民调解的硬件建设,配备齐全各种专业工具书,设立独立规范的调解室,实现调委会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公司领导、机关科室划片承包,坚持做到“四定,二不准”:一定承包单位,二定承包责任人,三定工作措施,四定稳定责任制;二不准,凡是应由基层单位解决的问题不准推到公司,凡是应由公司解决的问题不准推到上级部门。
近年来,我们按照“五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五平安创建”活动,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维护基层单位大局的稳定,极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首先,公司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健全了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35个,人民调解员160多人。从上到小,层层覆盖,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体系。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实施“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和处理,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发挥好各级调解员的作用,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为单位营造了一个安定、团结和谐的氛围。
关键词:调解工作 问题 对策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随着油田改革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变化,深层矛盾逐步显露,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压力、新挑战。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就成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一,基层调解领导重视不够。基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至2人,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都是兼职,除了担任调解工作外,还身兼综治、治保、普法等数职。这些兼职人员长期处于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超负荷工作状态,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调解工作,更谈不上提高调解水平了。
第二,基层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基层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油田政策理论的学习,熟悉法律的人员很少,能灵活运用法律的人员更少。这种状况的调解队伍,对日常性的小矛盾纠纷还能及时处理,但对一些涉及油田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高一些的矛盾纠纷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无从下手。实践中,经常出现调解员好像是依法进行了调解,但问其依的是什么法,却又说不清楚,甚至出现把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去处理,把重大的法律责任甚至是犯罪案件当作小事一说了之的问题。
第三,基层纠纷日益复杂与调解范围不相适应。当前矛盾纠纷呈现构成多样化、领域扩大化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策强的纠纷。二是“跨部门”纠纷。三是复合型纠纷。这几类纠纷涉及面广、成因复杂,难度大,单靠哪一家出面很难解决好。
2.调解工作方式、规范化滞后,难以适应基层建设工作的发展需要
目前的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如何制作调解书缺乏了解,有的调解员怕工作麻烦,对双方没有异议的矛盾纠纷进行口头调解,调解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没有按照调解的程序进行,更缺少取证环节和调解记录,虽然有时候进行了记录,大多是在随身的笔记本上、零碎的纸片上作了粗略的记录,没有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复杂化,这种方法容易形成口说无凭的局面,特别是当一方反悔后,就很难有说服力,达不到调解的效果。
二、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1.深化舆论宣传,提高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人民调解是企业内部维护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制组织。因此要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就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必须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发放公开信、悬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使人民調解获得依赖并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的目的意义、人民调解员的典型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了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职工心中的地位。
2.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调解工作组织实施
一项工作能否做好,关键看领导是否重视。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2.1党政领导要真抓实管。党委要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抓落实,持之以恒,奖惩兑现。
2.2加大人民调解物质保障。要从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投入,保证正常工作运行所必须的物质条件。
2.3人民调解的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起来头绪多,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困难,会遇到各种阻力。公司党委要充当人民调解组织的坚强后盾,解决人民调解的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要认真扎实地抓好调解,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当发现问题严重、超出了调解范围,要及时告诉当事人或群众,引导他们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防止因拖延、推诿,影响社会稳定。
3.优化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是关系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两点:一是选聘一些文化素质高、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改善队伍的素质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熟练掌握调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相关的法律政策、能正确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村民加入到调解队伍中;二是强化知识培训。加大人民调解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按照“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政治,会做群众工作;懂政策,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懂法律,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采取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法庭审理等方式,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一是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调解工作访等工作制度。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多方动员力量进行化解,亲朋好友的参加能促使达成的协议得到及时履行,使矛盾纠纷及时解决。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的案件应当进行回访,以监督当事人的履行。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在具体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严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
5.完善民调组织体系,发挥防线职能
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工作机构,完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抓好人民调解的硬件建设,配备齐全各种专业工具书,设立独立规范的调解室,实现调委会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公司领导、机关科室划片承包,坚持做到“四定,二不准”:一定承包单位,二定承包责任人,三定工作措施,四定稳定责任制;二不准,凡是应由基层单位解决的问题不准推到公司,凡是应由公司解决的问题不准推到上级部门。
近年来,我们按照“五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五平安创建”活动,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维护基层单位大局的稳定,极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首先,公司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健全了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35个,人民调解员160多人。从上到小,层层覆盖,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体系。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实施“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和处理,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发挥好各级调解员的作用,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为单位营造了一个安定、团结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