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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预示着一个网络金融平台投资人保护机制建立的势在必行。在现时投资人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下,本文借鉴中外金融业合格投资人制度建设的创意,对中国的投资人群体作出分类,设置相应的投资权限与门槛,以期改善中国投资人整体状况。同时,在《办法》已有条款的基础上,对投资人的权利、维权制度建设作出扩充。平台的转型仍需一段时间,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但随着《办法》的颁布发行,我们无疑看到了网络金融领域的曙光,分类后投资人的整体结构会更为合理,网络金融与社会秩序将更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