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地方政府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是近年来学术界的一致呼声,制定我国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以及将企业社会责任审核纳入我国劳动法制的轨道是地方政府主导作用的两个主要方面。但地方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存在种种困境。这样的困境来源于逻辑上的悖论、操作上的困难和动力机制的缺乏。笔者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应当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前提下加强劳动执法能力建设,使其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审核成为并行不悖的两种维护工人权益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