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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全国人防工作日趋紧迫,对于人防地下室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本文对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审图过程中的几个要点做了分析和总结,供专业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发行较早,但是专门对于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审图工作推进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审图工作往往和民用给排水审图混在了一起,既不利于控制人防给排水工程设计的质量,也不利于人防给排水设计行业整体设计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各地在国家人防办的统一牵头下,纷纷成立专门的人防给排水审图机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人防给排水设计经验,总结了人防给排水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供后来者参考。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以下简称防规)3.1.6条中的第1点“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依据防规2.1.20人防围护结构指的是“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但是3.1.6并未对非围护结构的人防墙体的穿管做出说明,例如无关管道是否也不宜穿越人防普通墙体(如地下室内非人防区与人防区之间,不承受冲击波及压缩波作用的隔墙),所以,不同人防办、审图机构对于这一点的理解也有各有差异。总的来说,从设计的角度来看,与地下室无关的管道,尽量不要穿越人防墙体进入人防地下室,是肯定能通过人防审图的,这也是本文推荐的做法。
防规6.3.15“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及其条文说明与3.1.6条的第1点是相互补充的条文,其共同阐明了上部建筑除给水管外能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管道类型,即只有上部车库排放的地面废水和消防废水能通过防爆地漏排入下层的人防地下室,且管道上可不设防护阀门,而上部车库的雨水仍然不应排入下层人防地下室内。但是,该条文并未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例如,如果在上部车库的防爆地漏还兼排战时洗消废水的情况下,是否仍可将排水引入下部人防地下室内,对此种情况,规范条文中并未明确说明,但是6.3.9的条文解释“各防护单元要求内部设备系统独立,排水系统也必须独立”已经明确要求各防护单元的人防排水系统必须独立,故不同防护单元的染毒废水不应混排,上部建筑的人防防护单元的染毒废水不应排入下层不同防护单元的人防地下室内。
2、防规3.4.10“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 06-2008(以下简称审规)5.5.3.1“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这两条条文决定了人防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方式为防护密闭门外一个,简易洗消间内一个,即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9FS02中甲类人防地下室,核6级人员掩蔽部主要出入口的做法,这也是本文推荐的甲类核6级人员掩蔽部主要入口的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犯法。
3、防规3.4.7.3“扩散室内应设置地漏或集水坑。”
防规6.4.5.1和审规5.5.2.1“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用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
结合以上两条条文,人员掩蔽部主要出入口处排风扩散室是否应设防爆地漏或集水坑的问题就很难有定论。依据防规6.4.5.1和审规5.5.2.1,似乎需冲洗的部位并未包括排风扩散室,从人防防护原理来看,排风扩散室是战时人防地下室废气的出口,不洗消对人防地下室内部的防护似无影响。但是防规3.4.7.3又明确的提出只要是扩散室,都应设地漏或集水坑,而且结合人防相关的给排水设计示例,例如《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9FS02、《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07FJ05、《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08FJ04,在实际示例中,人员掩蔽部、固定电站、移动电站的排风扩散室均设置了防爆地漏。而人防更高等级的工程中,例如指挥工程,在排风扩散室处也要求设置地漏。所以综上所述,虽然对于在排风扩散室处是否可以不设置防爆地漏防规并未有清晰明确的条文,但是结合以上提到的条文及图籍的做法,我们至少能得到一个结论,就是在排风扩散室处设防爆地漏,目前不仅对于一般人防工程,就是对于高等级的人防工程设计来说,也是推荐做法。所以,本文推荐在人防工程的排风扩散室处设置防爆地漏或集水坑。
4、防规6.2.13.3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明确规定防护阀门应采用闸阀或截止阀,老版规范采用的防爆波阀门不再推荐。依据防规6.2.13条文说明,这主要是由于防爆波阀门只有防止冲击波的作用,无法防止生化战剂由室外经管道渗入工程内,无法满足人防工程隔绝防护时的密闭要求,而且防爆波阀门结构复杂,成本较高,维护困难,使用年限较短[1],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给人防工程后期的维护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在当前的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中,不应再采用防爆波阀门,而使用防护更为全面,造价更为低廉,维护更为简单的不锈钢或铜芯闸阀和截止阀,这也是人防审图中推荐的做法。
5、人防地下室内自动喷淋管道穿越人防墙体的防护措施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喷淋管穿越人防墙体处管道设置为短管,临战拆除短管连接的管道,并以法兰盘封堵;一种是参照给水管人防防护的做法,直接在穿墙喷淋管处设置不锈钢或铜芯的闸阀或截止阀。前种做法主要是早年前,民用地下室的人防防护工作未被重视,各种人防防护措施往往被设计单位以临战转换为名而忽视。事实上,将人防工程战时隔绝防护的功能完全依托于临战转换并不合理,对于一个城市少则数百,多则过千的人防地下室,要在临战前15d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平战转换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能完成各种预制人防构件的安装就已经很勉强了,再要顾及人防地下室内错综复杂的喷淋管道的短管拆除、法兰盘安装,并不现实。而且喷淋短管的拆除和封堵,涉及专业的给排水施工技术,一般的人防专业队人员无法快速的掌握此类安装技能。而且第一种防护措施也不符合防规4.12.2“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要求。综上所述,对于穿越人防墙体的喷淋管的防护设计,仍应在人防清洁区侧或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设置不锈钢或铜芯的闸阀或截止阀,平时标示为常开阀门,临战前再关闭。
6、在人防地下室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供油设计上,常常有设计单位以临战前由专业公司进行二次设计安装为由,而不做具体的供油设计,这种做法不符合防规4.12.1条“采用平战转换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转换设计”。结合防规6.5、《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07FJ05、《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08FJ04,柴油电站的供油设计并不复杂,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還需要二次设计。
7、在柴油发电机的冷却设计上,07FJ05、08FJ04均采用了水冷的方式,设置了冷却水箱或混合水池。但是近年来,随着柴油发电机冷却技术的进步,发电机一般都采用了独立内循环的专用冷却液,不再需要定期添加冷却水,而且其冷却液使用期限很长,在使用不多的情况下,可能数年才需要由专业公司上门更换,所以,在当前人防地下室电站给排水设计上,冷却水箱或是混合水池的设计已无必要。
8、结束语
随着人防工作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人防给排水的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随着人防专业审图机构的出现,设计人员只有更加深入的去理解相关的规范和图籍,才能保证设计成果能符合人防审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庄滢瑛.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
2、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3、RFJ 06-200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S].
4、GB50015-200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发行较早,但是专门对于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审图工作推进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审图工作往往和民用给排水审图混在了一起,既不利于控制人防给排水工程设计的质量,也不利于人防给排水设计行业整体设计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各地在国家人防办的统一牵头下,纷纷成立专门的人防给排水审图机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人防给排水设计经验,总结了人防给排水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供后来者参考。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以下简称防规)3.1.6条中的第1点“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依据防规2.1.20人防围护结构指的是“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但是3.1.6并未对非围护结构的人防墙体的穿管做出说明,例如无关管道是否也不宜穿越人防普通墙体(如地下室内非人防区与人防区之间,不承受冲击波及压缩波作用的隔墙),所以,不同人防办、审图机构对于这一点的理解也有各有差异。总的来说,从设计的角度来看,与地下室无关的管道,尽量不要穿越人防墙体进入人防地下室,是肯定能通过人防审图的,这也是本文推荐的做法。
防规6.3.15“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及其条文说明与3.1.6条的第1点是相互补充的条文,其共同阐明了上部建筑除给水管外能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管道类型,即只有上部车库排放的地面废水和消防废水能通过防爆地漏排入下层的人防地下室,且管道上可不设防护阀门,而上部车库的雨水仍然不应排入下层人防地下室内。但是,该条文并未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例如,如果在上部车库的防爆地漏还兼排战时洗消废水的情况下,是否仍可将排水引入下部人防地下室内,对此种情况,规范条文中并未明确说明,但是6.3.9的条文解释“各防护单元要求内部设备系统独立,排水系统也必须独立”已经明确要求各防护单元的人防排水系统必须独立,故不同防护单元的染毒废水不应混排,上部建筑的人防防护单元的染毒废水不应排入下层不同防护单元的人防地下室内。
2、防规3.4.10“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 06-2008(以下简称审规)5.5.3.1“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这两条条文决定了人防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方式为防护密闭门外一个,简易洗消间内一个,即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9FS02中甲类人防地下室,核6级人员掩蔽部主要出入口的做法,这也是本文推荐的甲类核6级人员掩蔽部主要入口的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犯法。
3、防规3.4.7.3“扩散室内应设置地漏或集水坑。”
防规6.4.5.1和审规5.5.2.1“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用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
结合以上两条条文,人员掩蔽部主要出入口处排风扩散室是否应设防爆地漏或集水坑的问题就很难有定论。依据防规6.4.5.1和审规5.5.2.1,似乎需冲洗的部位并未包括排风扩散室,从人防防护原理来看,排风扩散室是战时人防地下室废气的出口,不洗消对人防地下室内部的防护似无影响。但是防规3.4.7.3又明确的提出只要是扩散室,都应设地漏或集水坑,而且结合人防相关的给排水设计示例,例如《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09FS02、《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07FJ05、《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08FJ04,在实际示例中,人员掩蔽部、固定电站、移动电站的排风扩散室均设置了防爆地漏。而人防更高等级的工程中,例如指挥工程,在排风扩散室处也要求设置地漏。所以综上所述,虽然对于在排风扩散室处是否可以不设置防爆地漏防规并未有清晰明确的条文,但是结合以上提到的条文及图籍的做法,我们至少能得到一个结论,就是在排风扩散室处设防爆地漏,目前不仅对于一般人防工程,就是对于高等级的人防工程设计来说,也是推荐做法。所以,本文推荐在人防工程的排风扩散室处设置防爆地漏或集水坑。
4、防规6.2.13.3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明确规定防护阀门应采用闸阀或截止阀,老版规范采用的防爆波阀门不再推荐。依据防规6.2.13条文说明,这主要是由于防爆波阀门只有防止冲击波的作用,无法防止生化战剂由室外经管道渗入工程内,无法满足人防工程隔绝防护时的密闭要求,而且防爆波阀门结构复杂,成本较高,维护困难,使用年限较短[1],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给人防工程后期的维护带来了很多问题,所以,在当前的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中,不应再采用防爆波阀门,而使用防护更为全面,造价更为低廉,维护更为简单的不锈钢或铜芯闸阀和截止阀,这也是人防审图中推荐的做法。
5、人防地下室内自动喷淋管道穿越人防墙体的防护措施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喷淋管穿越人防墙体处管道设置为短管,临战拆除短管连接的管道,并以法兰盘封堵;一种是参照给水管人防防护的做法,直接在穿墙喷淋管处设置不锈钢或铜芯的闸阀或截止阀。前种做法主要是早年前,民用地下室的人防防护工作未被重视,各种人防防护措施往往被设计单位以临战转换为名而忽视。事实上,将人防工程战时隔绝防护的功能完全依托于临战转换并不合理,对于一个城市少则数百,多则过千的人防地下室,要在临战前15d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平战转换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能完成各种预制人防构件的安装就已经很勉强了,再要顾及人防地下室内错综复杂的喷淋管道的短管拆除、法兰盘安装,并不现实。而且喷淋短管的拆除和封堵,涉及专业的给排水施工技术,一般的人防专业队人员无法快速的掌握此类安装技能。而且第一种防护措施也不符合防规4.12.2“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要求。综上所述,对于穿越人防墙体的喷淋管的防护设计,仍应在人防清洁区侧或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设置不锈钢或铜芯的闸阀或截止阀,平时标示为常开阀门,临战前再关闭。
6、在人防地下室移动电站和固定电站的供油设计上,常常有设计单位以临战前由专业公司进行二次设计安装为由,而不做具体的供油设计,这种做法不符合防规4.12.1条“采用平战转换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转换设计”。结合防规6.5、《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07FJ05、《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08FJ04,柴油电站的供油设计并不复杂,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還需要二次设计。
7、在柴油发电机的冷却设计上,07FJ05、08FJ04均采用了水冷的方式,设置了冷却水箱或混合水池。但是近年来,随着柴油发电机冷却技术的进步,发电机一般都采用了独立内循环的专用冷却液,不再需要定期添加冷却水,而且其冷却液使用期限很长,在使用不多的情况下,可能数年才需要由专业公司上门更换,所以,在当前人防地下室电站给排水设计上,冷却水箱或是混合水池的设计已无必要。
8、结束语
随着人防工作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人防给排水的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随着人防专业审图机构的出现,设计人员只有更加深入的去理解相关的规范和图籍,才能保证设计成果能符合人防审图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庄滢瑛.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
2、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3、RFJ 06-200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S].
4、GB50015-200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