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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关键在哪里?
近来,关于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大致有三种看法:政府投入不足,医疗卫生系统“创收”和卫生健康公平性问题。这三种看法都有道理,但到底关键在哪里?我认为,卫生医疗费用的公共支出总量大小是一个问题,但不是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的效率也是一个问题,但也不是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从近年来社会公众的反映和社会调查的结果看,公平性问题是目前卫生体系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可以假设:如果能够解决卫生资源配置、卫生筹资和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问题,那么,即使以现有的卫生保健资源,也可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如果财政对卫生医疗的支出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50%,那么,在保证公平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全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保障。而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公平的问题,即使公共财政的卫生医疗支出大幅增加,医疗机构停止创收,问题还是难以根本解决。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卫生服务业绩进行了评估,并发表各国排序结果。中国卫生系统总体成就排名第132位;卫生系统整体效能排名第144位。中国在卫生资源提供的公平性上,排在第188位,在所有国家的排列中倒数第4名。
据统计,现在我国个人年均医疗费用的支出已由1980年的14.51元上涨到512.5元,增加了30多倍!由于经济原因,有48.9%的群众有病不敢上医院,城镇有29.6%、农村有65%应住院的患者不能住院,很多人因无力支撑高额医疗费只能选择小病扛着,大病拖着。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调查结果显示:近3年内农民因看不起病,在家死亡的占到了78.6%,其中西部为82.1%,中部为71.9%,东部为79.6%。
为什么自实行改革开放至今的28年来,中国的GDP翻了三番还多,看病问题却使得近90%的百姓为之犯愁?
“看病难”,主要难在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从城镇来看,搞了20年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是扩大而是大大缩小了。改革开放以前,医疗保险几乎覆盖全体城镇居民,但到2003年,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险的只有将近一半人口,其中,新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也只覆盖了30%的城镇人口,其余则为延续原有社会保险的人口(其中,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劳保医疗占4.6%,合作医疗占6.6%)。
英国医疗费用占GDP的7.6%,做到了全民免费医疗;在香港,医疗费用占GDP的5%,全体市民看病免费;新加坡甚至只用了占GDP3%的医疗费用,就实现了全民健康保障的体制。跟相邻的地区和国家比,中国的医疗资源使用得非常不合理。
我国的卫生保健费用支出的总体水平并不算高,按2000年的数据,人均支出205美元,其中公共支出占GDP的比例仅为2%,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农村缺医少药,相当一部分农民看不起病。然而,我国每10万人的医生拥有量为167人,比英国(164人)、新加坡(135人)还多,与日本(197人)、韩国(173人)也相差无多。英国以少于中国的人均医生拥有量能够成功地实行“全民健康保障”;如按相同的人均卫生费用支出水平,像古巴、印度、斯里兰卡等已经实现甚至超过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水平。
我国为何造成7亿多农民缺医少药呢?
一是医疗资源分布两极化。例如,北京1200万人,有三甲医院57家。而有些千万人左右的城市,却连一家三乙医院也没有。二是严重的“重城市轻乡村”。以1998年为例,财政对卫生医疗事业的拨款,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到16%。而政府对三甲医院的补助费,比对一级医院的补助高出100倍还要多。如此导致80%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其中80%又集中于大医院。很显然,如果能够解决卫生资源的城乡、地区分布的不合理问题,那是可以让广大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
现在,几乎众口一词,要求大幅增加政府对卫生费用的财政支出。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公平性问题不解决,政府对卫生医疗的财政支出再增加,按现有体制,资金也只能流入大城市的大医院,也只能进一步拉大差距,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怎么解决公平性问题?
从需求方面分析,必须把医疗需求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无限地满足任何医疗需求在发达国家也是做不到的。而合理的需求水平的确定,是政府、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和家庭之间反复博弈所达到的一种均衡。一种简单的,甚至是错误的做法是,以为靠统计现有的患病或就诊人数,计算他们发生的卫生医疗费用就可以了。其实,这种统计和计算方法虽然是有用的,但却是不够的。需求水平永远是在与供给能力的关系中得到确定的。卫生保健需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抽象地讲,在一定时期内,卫生保健需求总量应该是一个客观的、绝对的量,但是现实历史上,需求总是在与供给相统一的关系中才可能加以谈论。
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广大农村推开。2003年全国首批启动的试点县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加率为72.6%。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平均每人次42.34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以财政补贴为主,开始时,中央财政给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10元,地方财政补助10元,农民自己出10元,总额每人30元。自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出40元,农民个人仍出10元,总额达到50元。事实上,在2004—2005年间,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自行提高标准,财政出30元,或者50元,农民个人出资也相应增加,总额达到50—100元不等。这种筹资模式,其保障的层次、保障的程度都是比较有限的。
根据全国性的统计数字,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0.6元。据浙江省和广东省一些地方的经验,筹资水平达到每人100元,对患大病的农民个人,年度最高补贴限额为3.5万—6万元,就可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所以,在目前的实践上是行得通的。
近来,关于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成因,大致有三种看法:政府投入不足,医疗卫生系统“创收”和卫生健康公平性问题。这三种看法都有道理,但到底关键在哪里?我认为,卫生医疗费用的公共支出总量大小是一个问题,但不是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的效率也是一个问题,但也不是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从近年来社会公众的反映和社会调查的结果看,公平性问题是目前卫生体系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可以假设:如果能够解决卫生资源配置、卫生筹资和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问题,那么,即使以现有的卫生保健资源,也可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如果财政对卫生医疗的支出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50%,那么,在保证公平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全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保障。而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不公平的问题,即使公共财政的卫生医疗支出大幅增加,医疗机构停止创收,问题还是难以根本解决。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卫生服务业绩进行了评估,并发表各国排序结果。中国卫生系统总体成就排名第132位;卫生系统整体效能排名第144位。中国在卫生资源提供的公平性上,排在第188位,在所有国家的排列中倒数第4名。
据统计,现在我国个人年均医疗费用的支出已由1980年的14.51元上涨到512.5元,增加了30多倍!由于经济原因,有48.9%的群众有病不敢上医院,城镇有29.6%、农村有65%应住院的患者不能住院,很多人因无力支撑高额医疗费只能选择小病扛着,大病拖着。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调查结果显示:近3年内农民因看不起病,在家死亡的占到了78.6%,其中西部为82.1%,中部为71.9%,东部为79.6%。
为什么自实行改革开放至今的28年来,中国的GDP翻了三番还多,看病问题却使得近90%的百姓为之犯愁?
“看病难”,主要难在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从城镇来看,搞了20年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是扩大而是大大缩小了。改革开放以前,医疗保险几乎覆盖全体城镇居民,但到2003年,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险的只有将近一半人口,其中,新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也只覆盖了30%的城镇人口,其余则为延续原有社会保险的人口(其中,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占城镇人口总数的4%,劳保医疗占4.6%,合作医疗占6.6%)。
英国医疗费用占GDP的7.6%,做到了全民免费医疗;在香港,医疗费用占GDP的5%,全体市民看病免费;新加坡甚至只用了占GDP3%的医疗费用,就实现了全民健康保障的体制。跟相邻的地区和国家比,中国的医疗资源使用得非常不合理。
我国的卫生保健费用支出的总体水平并不算高,按2000年的数据,人均支出205美元,其中公共支出占GDP的比例仅为2%,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农村缺医少药,相当一部分农民看不起病。然而,我国每10万人的医生拥有量为167人,比英国(164人)、新加坡(135人)还多,与日本(197人)、韩国(173人)也相差无多。英国以少于中国的人均医生拥有量能够成功地实行“全民健康保障”;如按相同的人均卫生费用支出水平,像古巴、印度、斯里兰卡等已经实现甚至超过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水平。
我国为何造成7亿多农民缺医少药呢?
一是医疗资源分布两极化。例如,北京1200万人,有三甲医院57家。而有些千万人左右的城市,却连一家三乙医院也没有。二是严重的“重城市轻乡村”。以1998年为例,财政对卫生医疗事业的拨款,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到16%。而政府对三甲医院的补助费,比对一级医院的补助高出100倍还要多。如此导致80%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其中80%又集中于大医院。很显然,如果能够解决卫生资源的城乡、地区分布的不合理问题,那是可以让广大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
现在,几乎众口一词,要求大幅增加政府对卫生费用的财政支出。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公平性问题不解决,政府对卫生医疗的财政支出再增加,按现有体制,资金也只能流入大城市的大医院,也只能进一步拉大差距,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怎么解决公平性问题?
从需求方面分析,必须把医疗需求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无限地满足任何医疗需求在发达国家也是做不到的。而合理的需求水平的确定,是政府、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和家庭之间反复博弈所达到的一种均衡。一种简单的,甚至是错误的做法是,以为靠统计现有的患病或就诊人数,计算他们发生的卫生医疗费用就可以了。其实,这种统计和计算方法虽然是有用的,但却是不够的。需求水平永远是在与供给能力的关系中得到确定的。卫生保健需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抽象地讲,在一定时期内,卫生保健需求总量应该是一个客观的、绝对的量,但是现实历史上,需求总是在与供给相统一的关系中才可能加以谈论。
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广大农村推开。2003年全国首批启动的试点县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加率为72.6%。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平均每人次42.34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以财政补贴为主,开始时,中央财政给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10元,地方财政补助10元,农民自己出10元,总额每人30元。自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出40元,农民个人仍出10元,总额达到50元。事实上,在2004—2005年间,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自行提高标准,财政出30元,或者50元,农民个人出资也相应增加,总额达到50—100元不等。这种筹资模式,其保障的层次、保障的程度都是比较有限的。
根据全国性的统计数字,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0.6元。据浙江省和广东省一些地方的经验,筹资水平达到每人100元,对患大病的农民个人,年度最高补贴限额为3.5万—6万元,就可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所以,在目前的实践上是行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