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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某县公安局长陈某无驾驶执照,却利用双休日擅自将本单位桑塔纳小车开出到外县办私事。由于技术不熟,途经一拐弯处时与一辆卡车相撞,致使小车损坏严重,修理费达 10000余元。陈某回单位后,在财务科作了报销。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分歧意见: 第一种认为,该笔修车费理应由陈某本人承担,却利用职权在单位进行报销,已构成非法占有错误;第二种认为,陈某的行为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了公共财物,应以贪污错误定性处理;第三种则认为,陈某不仅构成非法占有错误,而且还侵害了社会及单位正常的公共管理活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