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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人民调解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民主形式也得到不断发展。但是,在人民调解这个领域中怎样加强法制建设,怎样厉行法制,至今仍然被许多人所忽视。有些同志,包括一些在各级司法机关中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还不大清楚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是否需要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在这个领域要不要讲依法办事,要不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怎样在这个领域争取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怎样在这个领域开创依法办事的新局面等问题。因此也就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工具来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本文仅就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