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此,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项目补助,其中对村级的补助不低于30%。现以邳州市为例,介绍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