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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产法本质上是债权债务清理法,因而破产债权是破产法的中心范畴,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中心地位,是不可或缺的程序参与者。但鉴于对自己债权可获得清偿比例的悲观预期,债权人对程序的参与往往持消极的态度。如何保障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顺利行使权利,取决于国家在破产立法和政策上的鼓励或者抑制的态度。一、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着债权难以实现的社会现实,债权人保护相对弱化。故在破产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