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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进程日趋推进,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不断发生的企业税务丑闻,各国的立法者、税务当局和投资者要求企业对税务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企业税务风险问题,日益成为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命题。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
1.预先性。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核算,是在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前就已經存在的。它是企业主观上进行涉税相关业务计量与核算的调整而导致与税收政策、法规相背离甚或矛盾的可能性,先于税务责任的履行行为产生。对这一特点的了解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控制的时间观,即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注意掌握税收法规的制定及变动,降低税务风险。
2.必然性。税收具有强制性,而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和企业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客观状况,说明企业存在永恒追求税务成本最小化的动机。在此过程中,由于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者、财务人员对相应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有限性以及税收执法环境的变化,使得税务风险成为企业管理中始终难以完全规避的因素,对企业经营造成潜在的持续影响。
3.主观性。税务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同一涉税业务的不同理解。除了纳税企业在相应业务中表现出的主观态度外,不同的税务机构对税收制度的理解也可能大不相同,这表明税款征纳双方能否做到“沟通中的认同”,是税务风险大小的决定因素之一。
二、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经营发展的首要财务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具体表现为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始终存在尽可能少缴税金与尽可能晚交税金的动机,这是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贯穿其生命周期始终。但是,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征管必定受到严格保障:从社会舆论、公民观念到公共政策、法规的制定,无不显示了税收的强制性。在多重限制和约束下,企业任何主动的财务调节都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相关税法的规定,从而诱发税务风险。
1.宏观角度。①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税务风险。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倾向于加大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出,企业的税务负担相对较重;相反,在经济不景气时,税务减、免、退政策的放宽有助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其业绩改善。企业应分析国民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为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确立标准,避免与经济发展背道而驰。
②政策、法规环境变化引起的税务风险。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须令其中出现的问题在相关税收政策得到及时反映。又因为税务陷阱的存在,这都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细致学习,不断更新财务、税收知识,以避免对新政策了解不足、理解不透、运用不对而造成的风险。
③执法环境变化导致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经济体而言,更加如此。不同的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判断和裁定。当税务当局的理解与企业不一致时就产生税务风险。企业应做好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④社会意识造成的税务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参照前苏联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而形成的治税理念,在短期内仍旧存在相当的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公司制、“三资”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如雨后春笋大量增加。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引致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与传统治税理念的冲突,也容易诱发税务风险。
⑤税务执法造成的税务风险。我国征税机关实行“压力型”税收计划考核机制,以完成税收计划为核心任务,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特别是超额完成)税收计划,往往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某一时点上具体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的“松紧度”。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得税务当局掌控着重要的松紧尺度,影响着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构成了企业涉税管理中税务当局的自由裁量风险。另外,税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其个人主观经验判断。当这种理解不能与企业涉税行为所依据的理念统一时,纳税企业作为弱势一方,很可能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微观角度。①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识淡薄造成税务风险。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有限了解和对税务筹划的扭曲理解,往往在发展趋势上误导企业的涉税行为,容易诱发税务风险。
②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造成的税务风险。财务人员的合格工作保证了涉税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合法性,这是正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的可能性越大,税务风险就越大。
③内部审计不健全造成的税务风险。内部审计的健全程度与税务风险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内审工作的失效会加大企业税务风险,并容易导致企业非蓄意的税收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名誉损失。
④内部控制制度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健全会计体系,为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正确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而设置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保护资产的安全。我国企业财务内控还处于不完善的状况,在基础规范、具体运作和受关注程度上都存在深层次的缺陷。
⑤税务代理服务产生的风险。近年来,我国税务代理机构发展很快,但其中规模大、信誉好的机构还是屈指可数。大部分中小型代理机构中,业务人员能力有限,素质低下。目前中国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离退休人员占40%左右。我国税务代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36%。多数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代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简单的事务性工作,难以普遍开展税收策划与咨询等比较复杂的代理的业务。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明确纳税人权利。长期以来,在我国税务管理实践中,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需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对于纳税人权利问题多少的忽略了。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当然包括依据法律可以少缴税款的权利。为了保证任何经济个体能够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政府当局不得强迫任何人多缴税。
2.倡导“法治型”治税模式。我国以完成税收计划为核心任务的“压力型”税收计划考核机制,导致的税务当局自由裁量风险。所以,要规范税制的变革与调整程序,将税收制度的开征、调整,纳入立法监督机制的法治化轨道,以此推进中国税制建设的规范化进程,从而稳定微观经济个体对于税制改革的理性预期。
3.鼓励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化解税务风险的重要工具。而且,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征纳双方及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动态博弈,有助于推动整体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静态的角度看,一次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似乎仅仅是征收方的税收收入数量有所减少。长期动态的角度看,征纳双方通过税收筹划进行的博弈机制大体是:征税方首先选择并公布税收政策目标及具体政策→以企业为代表的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做出反应与对策→征税方发现目标存在偏差,或政策存在缺陷,及时调整→其他筹划主体继续做出预期与反应→征税方继续调整政策……。这种博弈过程往复进行多次,最终基本实现长期动态均衡之后,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程度将逐步提高,纳税企业可能面对税务风险将得到有效地化解。
4.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把握会计与税法差异。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风险意识上下功夫,在严格把握传统的财务内控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先进的知识技术,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可控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才能达到从根本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随着财务会计制度、准则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的逐步完善,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越来越大。企业财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这种差异,才能够正确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5.完善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指的是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目前中国的许多税务代理机构并没有在实质上与税务机关完全脱钩。为了税务代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应通过行业性的统一管理,在代理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讲求规范,使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真正成为独立执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
6.倡导纳税人诉讼,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纳税人诉讼,在英美法上又称为纳税人提起的禁止令请求诉讼,是指以纳税人的身份,针对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不公平税制、不公平征税行为特别是政府的违法使用税款等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积极倡导纳税人诉讼制度,实行私权制衡公权的分工制衡,及时解决税收冲突,也是一个具有广博胸怀的大国崛起过程中,所必须完善的税收环境治理手段,也是规范性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得以最终确立的重要基石。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
1.预先性。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核算,是在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前就已經存在的。它是企业主观上进行涉税相关业务计量与核算的调整而导致与税收政策、法规相背离甚或矛盾的可能性,先于税务责任的履行行为产生。对这一特点的了解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正确的税务风险控制的时间观,即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注意掌握税收法规的制定及变动,降低税务风险。
2.必然性。税收具有强制性,而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和企业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客观状况,说明企业存在永恒追求税务成本最小化的动机。在此过程中,由于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管理者、财务人员对相应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有限性以及税收执法环境的变化,使得税务风险成为企业管理中始终难以完全规避的因素,对企业经营造成潜在的持续影响。
3.主观性。税务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同一涉税业务的不同理解。除了纳税企业在相应业务中表现出的主观态度外,不同的税务机构对税收制度的理解也可能大不相同,这表明税款征纳双方能否做到“沟通中的认同”,是税务风险大小的决定因素之一。
二、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经营发展的首要财务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具体表现为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始终存在尽可能少缴税金与尽可能晚交税金的动机,这是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贯穿其生命周期始终。但是,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征管必定受到严格保障:从社会舆论、公民观念到公共政策、法规的制定,无不显示了税收的强制性。在多重限制和约束下,企业任何主动的财务调节都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相关税法的规定,从而诱发税务风险。
1.宏观角度。①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税务风险。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倾向于加大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出,企业的税务负担相对较重;相反,在经济不景气时,税务减、免、退政策的放宽有助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其业绩改善。企业应分析国民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为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确立标准,避免与经济发展背道而驰。
②政策、法规环境变化引起的税务风险。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须令其中出现的问题在相关税收政策得到及时反映。又因为税务陷阱的存在,这都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细致学习,不断更新财务、税收知识,以避免对新政策了解不足、理解不透、运用不对而造成的风险。
③执法环境变化导致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经济体而言,更加如此。不同的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判断和裁定。当税务当局的理解与企业不一致时就产生税务风险。企业应做好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④社会意识造成的税务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参照前苏联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而形成的治税理念,在短期内仍旧存在相当的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公司制、“三资”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如雨后春笋大量增加。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引致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与传统治税理念的冲突,也容易诱发税务风险。
⑤税务执法造成的税务风险。我国征税机关实行“压力型”税收计划考核机制,以完成税收计划为核心任务,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特别是超额完成)税收计划,往往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某一时点上具体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的“松紧度”。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使得税务当局掌控着重要的松紧尺度,影响着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构成了企业涉税管理中税务当局的自由裁量风险。另外,税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其个人主观经验判断。当这种理解不能与企业涉税行为所依据的理念统一时,纳税企业作为弱势一方,很可能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微观角度。①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识淡薄造成税务风险。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有限了解和对税务筹划的扭曲理解,往往在发展趋势上误导企业的涉税行为,容易诱发税务风险。
②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造成的税务风险。财务人员的合格工作保证了涉税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合法性,这是正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的可能性越大,税务风险就越大。
③内部审计不健全造成的税务风险。内部审计的健全程度与税务风险水平呈负相关关系。内审工作的失效会加大企业税务风险,并容易导致企业非蓄意的税收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名誉损失。
④内部控制制度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健全会计体系,为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正确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而设置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保护资产的安全。我国企业财务内控还处于不完善的状况,在基础规范、具体运作和受关注程度上都存在深层次的缺陷。
⑤税务代理服务产生的风险。近年来,我国税务代理机构发展很快,但其中规模大、信誉好的机构还是屈指可数。大部分中小型代理机构中,业务人员能力有限,素质低下。目前中国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离退休人员占40%左右。我国税务代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只有18%,大专学历的占4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36%。多数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代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简单的事务性工作,难以普遍开展税收策划与咨询等比较复杂的代理的业务。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明确纳税人权利。长期以来,在我国税务管理实践中,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需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对于纳税人权利问题多少的忽略了。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当然包括依据法律可以少缴税款的权利。为了保证任何经济个体能够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政府当局不得强迫任何人多缴税。
2.倡导“法治型”治税模式。我国以完成税收计划为核心任务的“压力型”税收计划考核机制,导致的税务当局自由裁量风险。所以,要规范税制的变革与调整程序,将税收制度的开征、调整,纳入立法监督机制的法治化轨道,以此推进中国税制建设的规范化进程,从而稳定微观经济个体对于税制改革的理性预期。
3.鼓励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化解税务风险的重要工具。而且,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征纳双方及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动态博弈,有助于推动整体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静态的角度看,一次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似乎仅仅是征收方的税收收入数量有所减少。长期动态的角度看,征纳双方通过税收筹划进行的博弈机制大体是:征税方首先选择并公布税收政策目标及具体政策→以企业为代表的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做出反应与对策→征税方发现目标存在偏差,或政策存在缺陷,及时调整→其他筹划主体继续做出预期与反应→征税方继续调整政策……。这种博弈过程往复进行多次,最终基本实现长期动态均衡之后,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程度将逐步提高,纳税企业可能面对税务风险将得到有效地化解。
4.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把握会计与税法差异。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风险意识上下功夫,在严格把握传统的财务内控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先进的知识技术,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可控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才能达到从根本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随着财务会计制度、准则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的逐步完善,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越来越大。企业财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这种差异,才能够正确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5.完善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指的是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目前中国的许多税务代理机构并没有在实质上与税务机关完全脱钩。为了税务代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应通过行业性的统一管理,在代理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讲求规范,使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真正成为独立执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
6.倡导纳税人诉讼,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纳税人诉讼,在英美法上又称为纳税人提起的禁止令请求诉讼,是指以纳税人的身份,针对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不公平税制、不公平征税行为特别是政府的违法使用税款等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积极倡导纳税人诉讼制度,实行私权制衡公权的分工制衡,及时解决税收冲突,也是一个具有广博胸怀的大国崛起过程中,所必须完善的税收环境治理手段,也是规范性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得以最终确立的重要基石。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