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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原告的著作权存在的原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存在、作为人行为的主观心态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笔者无意在理论上作任何分析,但对案件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损害大小的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本文进行了深入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