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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究竟“保”什么?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构成,其保障的人群和内容也不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主要保障大病住院费用。保障的范围将逐步向门诊费用延伸,待遇也将逐步提高。三项制度将逐步实现制度框架基本统一。
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作用是“兜底”,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自负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以及特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保?
针对农民工城乡流动的“两栖”特点,相关部门将采取灵活措施,让所有农民工实现应保尽保。如果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雇主就应承担主要缴费责任,让这部分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其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校大学生如何参加基本医保?
本次医改方案已明确提出,2009年,要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校大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等。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给予缴费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应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和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计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构成,其保障的人群和内容也不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主要保障大病住院费用。保障的范围将逐步向门诊费用延伸,待遇也将逐步提高。三项制度将逐步实现制度框架基本统一。
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作用是“兜底”,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自负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以及特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农民工如何参加基本医保?
针对农民工城乡流动的“两栖”特点,相关部门将采取灵活措施,让所有农民工实现应保尽保。如果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雇主就应承担主要缴费责任,让这部分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其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校大学生如何参加基本医保?
本次医改方案已明确提出,2009年,要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校大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等。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给予缴费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应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和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计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