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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评价,无需区分其评价对象是当事人的偿债能力还是综合经济能力。现今,信用权与财产的联系日益密切,但这种联系仍是或然性的,而其与主体的不可分离性是人所共识的。因此,信用权仍属人格权。对信用权的侵害行为都指向权利主体的信用信息,主要表现为不法传播他人的信用信息和不法利用他人的信用信息并致信用贬损,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进行。